教育部拟明确教育惩戒权 欺凌同学或被限期转学
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规则》),并对此开展为期10天的意见征集。《规则》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同时,还拟明确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其中包括,面壁反省、增加运动、家长陪读、限期转学等具体措施。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以击打、刺扎等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六方面体罚行为。此外还明确校规校纪需要审查、备案。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东北师范大学教授杨颖秀表示,惩戒是教师教育权利范围内的,是教师教育教学权利的一种行使方式。这个《规则》是对下一步有比较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的一个诫勉。学生如果犯了错误,用一般的批评方式解决不了问题的可以适当增加惩罚。但专家认为,部分规定包括适当增加运动、限期转学等还需要配套的细则才能更好执行。
遵循4点原则
应根据性别、年龄、个性特点等
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
(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惩戒分为4档
《规则》把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等。
一般惩戒
可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较重惩戒
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可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强制措施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
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禁止情形
不得击打、刺扎,不得辱骂贬损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制定校规
明确教育惩戒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在校规校纪中规定本规则之外的其他适当教育惩戒措施,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听取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以及专家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
教师权责
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
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
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不得处分
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禁止情形”,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可以向教师追偿。
专家
部分规定仍需细则才能更好执行
《规则》提出了适当增加运动和限期转学等惩罚措施。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此次征求意见稿引起舆论关注的是教师可实施“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的教育惩戒。虽然没有出直接出现“罚跑”、“罚站”字眼,但这就是可“罚跑罚站”。而有意思的是,最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将此前审议稿引发争议的老师可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的条款删除,并将具体的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因此,“罚跑罚站”能否经过征求意见后还继续保留,还是未知数。其实,把“罚跑罚站”作为惩戒方式并无问题。问题在于,教师在什么情形下实施。惩戒规则提到“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但这一描述太笼统了。要让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有必要明晰具体在何种情形之下,可实施某一惩戒。就如《刑法》不能笼统地说,如果犯罪,将根据情节追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而必须一款一款列出。具体而言,可把一般惩戒列出70或者80种情形,每种情形,教师可实施怎样的惩戒。这才能解决惩戒权难以落地的问题。
同样,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东北师范大学教授杨颖秀也注意到该《规则》第六条第三款,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增加适当运动要求,“在未来可能不好操作”。
杨颖秀说,因为每个孩子的体质不一样,再加上被惩罚时学生的心理情绪因素,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国外一些地方,比如美国,学生在运动场上的惩戒就有禁止参与公共活动的惩罚。学生可以看球,但不能参与,这其实是让学生在享受运动的过程中,达到了惩罚的效果。比如在新加坡,允许体罚学生,但对于在什么地方实施体罚、用什么工具、谁来观看、谁来监督都有严格规定。我们国家不允许体罚,但从国家层面对惩罚做了统一规定以后,具体就交给学校。一些学校对法律的理解可能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可能会乱作为。所以国家从整体上出台一个细则是可行的。
此外,“限期转学也是一个不好操作的地方。”杨颖秀说,在国内由于义务教育阶段要受到学区的限制,高中要受到按成绩录取的限制,不可能也没办法允许学生随便转学。这个惩罚应该有一个规定,就是限期转学转到哪,通过什么形式转。现在按片区划校,起码学校还是有义务接受限期转学的学生,要规定好给学生一个去处。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赵倩
新闻推荐
据新华社成都11月23日电(记者王迪)第30届中国科幻银河奖颁奖典礼22日晚在成都举行,这一奖项被誉为中国科幻最高奖项。青年科...
成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成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