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窨井吃人”“老大难”问题咋解决?
资料图责任划分或涉多方主体 构建有效监管机制是关键
本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赵紫荆
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窨井盖并不起眼,然而一直以来,因窨井盖破损、丢失导致行人伤亡的事件却时常见诸报端。那些破损、丢失的井盖,让窨井从无害的城市公共设施,变成了会“张口吃人”的怪物。
近日,“窨井吃人”的悲剧再次上演,湖北武汉一名10岁男童因坠入无盖窨井身亡。而仅今年6月以来,河南洛阳、江苏徐州、山东菏泽、贵州遵义等地就接连发生幼童坠井事件。人们再次将目光聚焦在了窨井盖管理这一“老大难”话题上。
窨井盖事故发生后,相关法律责任应当如何划分?事前如何才能有效进行防范?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走访。
■事件
男童掉入无盖窨井死亡
11月9日12时许,湖北省武汉市一名10岁男童恒恒(化名)在一处工地附近玩耍时,突然掉进一口无盖窨井中。这口窨井隐藏在该市光谷大道东侧的绿化带里,也就是恒恒父母经营的小吃店附近。该窨井上面铺着一层废弃的广告薄膜,薄膜上又盖着绿色防尘网,与绿色植被融为一体。恒恒掉进井里的瞬间,还下意识地喊了一声“妈妈”。目睹恒恒掉进窨井里的,是附近开店的张先生,他赶忙呼喊,很快围拢过来很多人,恒恒的父母也赶到了井口边。但是,这口窨井至少有七八米深,污水湍急,家人根本无法实施救援。热心居民拨打了119,消防人员很快赶来救援。当日17时许,被打捞上岸的恒恒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被确认死亡。
在事发现场施工的工人称,此处的工程正在修建,施工时环保部门有要求,防尘网是用来防灰的。恒恒的家属则称,施工方没有在井口附近设置安全提示。11月11日,该工地的施工方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通报称,事发区域属江夏辖区,发生事故路段工程由江夏区投资建设,由该公司代建,武汉市政集团总承建。目前,事发窨井已进行加盖复原,井盖周边区域已实施打围。
11月13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回应称,针对此次事件的原因和责任问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已启动调查问责程序,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声音
责任划分或涉多方主体
“这是一起典型的地下设施致人损害事件。”谈到武汉这起男童坠井死亡事件,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文建说,“一般在地下设施致人损害事件中,窨井盖的权属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相应责任管理方如果在窨井盖受损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养护维修,也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在管理和维护上存在疏漏和瑕疵,应认定其未尽到义务,也应承担赔偿义务。”“我看到此次事件中有报道称,施工方在无盖窨井口铺设了绿色防尘网,但没有在一旁设置安全提示。我认为,此情况如属实,工地的施工方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童文建补充道。谈到后续的维权问题,童文建说,“按照现有信息,如果受害人家属需要采用法律手段救济权利,建议将通报提到的投资方江夏辖区、施工方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总承建方武汉市政集团一同起诉,必要时可将监理单位也列为被告。”
童文建表示,在一般的窨井致害事故中,除了以上提到的井盖所有人和井盖管理人外,井盖行政管理主体、破坏井盖人及受害人本人都可能涉及责任的承担。对于井盖行政管理主体来说,如负责监管井盖情况的行政主体存在管理瑕疵,受害人可向相关行政机关索赔;对破坏井盖人而言,行为人用盗窃、私挪等手段破坏井盖致人伤亡的,除了要对受害人或其家属负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对受害人本人而言,如果故意或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安全意识,而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受害人也要根据其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探索
构建有效监管机制是关键
窨井盖应如何进行有效管理,以达到事前防范的目的?记者日前前往成都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监管服务中心进行了采访。“成都市井盖数量多达两百余万座,井盖类型复杂,涉及水、电、气、热、通讯等多家单位,常常会出现‘九龙治水’的现象,前些年面临很多难题。”成都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监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据记者了解,近几年来,成都发生的窨井致害事故在减少,这是为什么呢?“构建有效监管机制是解决安全事故频发的关键,目前成都已经构建起了相对成熟的井盖监管机制,实现了市内井盖监管的全域覆盖。”该负责人介绍,2013年,成都在全国首创“联席会议→监督中心→应急机制”监督模式,建立了井盖办,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井盖的监督指挥平台。如今,成都市井盖办就是全市井盖高位监管机构,统筹协调市级相关行业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有效落实管理维护责任。
此外,成都市制定了专门地方性规章,也是完善井盖监管机制的关键手段之一。“2018年施行的《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对井盖管理义务作了详尽规定,确立了3小时应急处置制度。”该负责人介绍,市民在城区发现有破损、丢失井盖,可拨打12345进行反映。对权属单位不明井盖,成都市检查井盖监管中心会指派指定井盖应急处置机构,在3小时内盖上应急井盖消除安全隐患。确认井盖权属单位后,相关权属单位在24小时内实施修复工作。
他山之石
记者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发现,美、日、欧等地由于对城市窨井盖管理均有一套成熟完善的独特模式,所以很少发生井盖致害事故,或在出现隐患后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日本《日本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因道路、河川或其他公共营造物之设置或管理有瑕疵,给他人带来损害时,国家或公共团体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种瑕疵只要在客观上存在即可,至于发生原因和瑕疵是不是导致损害结果的唯一原因,一概不问。
美国 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规定,国家承担因其供给的设施维护不当、欠缺安全性的损害赔偿责任。
德国 井盖等公共设施被承包给附近居民,这样可以在发生损害后尽快上报市政部门。
英国 窨井盖上一律刻有相关负责公司的名字,以便市民发现安全隐患后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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