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非法售“笑气”店主获刑并被罚

四川工人日报 2019-11-19 15: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向晓文)10月29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并发布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期间,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商店非法出售“笑气”,即一氧化二氮,销售金额达14万余元。2019年3月,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配合侦查。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将其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亦无异议。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所提量刑情节属实、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什么唐某被判处非法经营罪而不是贩卖毒品罪?审理法官称,近年来,一些年轻人为了追求刺激,将一氧化二氮注入气球吸食,以此获得愉悦感,这种玩法被称为“嗨气球”。如果频繁、大剂量滥用笑气,对人体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等都会造成严重伤害。我国并未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而是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因此商家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出售“笑气”,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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