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四川工人日报 2019-11-19 15:11 大字

11月15日,成都市某小区业主张女士向本报来电咨询称,该小区电梯经常出现危及业主生命安全的问题,而物业从来都不能及时去维修,而且每年交纳的物业费也去向不明,她想咨询小区物业不作为,那么业主不交物业费合法吗?

针对张女士的困惑,记者采访了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庞石磊。庞律师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作为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相应服务,赋有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张女士所反映的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定瑕疵,比如电梯等问题,但该问题属于一般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及时修复解决后,并不存在违法或者严重违约行为。因此,张女士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不属于可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当然,张女士作为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违法或者严重违约,造成其损失,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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