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前的成都消防

成都日报 2019-11-18 00:46 大字

1933年四川省会公安局印制的防火宣传单

陆离/文 图片由成都市档案馆提供

1939年4月9日,成都市春熙路北段益华百货突发大火,火势凶猛,很快延烧到新蜀、中大民成百货行等8幢大楼。成都东区警察分局消防队率先赶到现场,经过近3个小时扑灭,方将大火熄灭。两天后,东区警察局递呈给四川省会警察局一份“火警报告表”,详细记录了火灾起因,包括漏电起火、起火时刻、扑灭时刻等多项信息。参与救火的人员,除了东区警察局消防队外,还有义务消防人员约400人。义务消防起源于1905年四川通省警察局颁发的规定,因消防人手不够,发生火灾时除专业消防队外,就近轿铺、茶坊,指定轿夫、水夫均有义务协助消防队扑灭火灾。

这场大火造成财产损失15万两以上,所幸仅两人受伤。成都市档案馆保存了当年这份“火警报告表”。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百年前成都消防的风貌。

始于1903 成都消防全国第三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中国第一支近代消防警察队伍在天津建立。次年,北京、成都、哈尔滨也成立了消防警察队,成都成了继天津、北京之后,全国第三个建立消防队的城市。1903年四月初一,四川通省警察总局正式挂牌理事,但只管成都警务。警察总局初设于帘官公所保甲总局旧址,次年迁至华兴街成绵道署隔壁的皇华馆内,这也是“警察”这一职业首次在成都出现。

四月初一那天,成都警察第一次上街站岗,引来诸多百姓围观。当时警察的服饰仿东洋制,黑色警帽,白色领章,红心黑边肩章,颇为新潮,好奇的人们还去摸警察头上戴的大檐帽。与警察总局一同成立的,还有成都市消防警察队,全队72人,专职扑灭火灾工作。

成都西北郊外万福寺内,原有一金钟,用物叩之,声闻数里。雍正三年,岳钟琪任川陕总督时,令人将其移至成都城鼓楼内,用于防火报警。方伯仓功德题“声震云霄”四字,刻匾悬挂钟楼上。每遇火警,警报四达,效果显著,这就是成都最早的火灾报警工具。

迁至华兴街后,警察总局为消防队修建了“忘橹楼”:楼高十丈,宽四丈五,上下五层,顶悬铜钟。当时的这座“成都第一高楼”,主要用于观测火灾及报警。“忘橹楼”居高临下,瞭望四方火情,凡距离在十里之内均悉如指掌,唯城外需要望远镜方能俯瞰,观测到火情则以敲铜钟、吹口哨作为报警信号。

消防队内,一旦听到钟声口哨,所有在编巡警,不论官弁、巡兵,除留一人看家之外,全体出动,扑灭火灾。平时则晓喻铺户、居民小心火烛,并责成各路局正、牌首、邻佑,一律严加检查。

防火宣传 火灾比盗贼还厉害

民国时期,居民建筑大多为木质结构,生活燃料也以木材为主,火灾频繁。当时省会公安局印制的防火宣传单中,形容火灾是“吾人生命财产的公敌,防备火灾是人人应尽的义务”“火灾比时疫更凶猛,比盗贼还厉害”,告诫百姓:“天气炎热的时候要加倍防范火警,可以引起火灾的物件,如落屑、纸、煤、火柴、蚊烟燃料、干柴等物件,需谨慎处理不可随意抛置。人人家中夜间都要多储蓄用水,以备不虞。不幸有警的时候大家要镇定从事扑灭,不可只顾财物。”

成都市档案馆保存的这张防火宣传单图文并茂,图中的“四川省会公安局”即华兴街警察总局,院内的高楼就是“望橹楼”。在宣传单下方,可以看见几个消防员正奋力灭火,他们手上使用的水带、水枪、水桶、火钩、云梯等均是当时的消防工具,而图中需要两人合力使用的水车名为“水龙”。

“水龙”最早由四川省会公安局从上海购置,后由四川兵工厂仿制21台,派给各消防队使用,是当时最先进的灭火工具。“水龙”相当于现在的消防车,它的主体是一个椭圆形大桶,桶深、桶径都在1米左右,能盛1立方米多的水,桶的底部有滑轮,能随意移动。灭火时,消防员围站在“水龙”四周分工合作,有人负责通过装置将水桶里的水压出,另外的人则将水带接在桶的两侧,桶里的水通过水带喷出灭火,最高灭火高度可达10米。

“水龙”喷射时场景颇为壮观,但由于储水不多,不能持久。火灾经常延烧多户,火势凶猛,“水龙”往往远水救不了近火,这时候就需要太平缸派上用场了。

老成都城内街口,及深宅大院内放置了1100多口石材打造的水缸,火灾时用缸中所蓄之水灭火,以保人员、财产平安,此物就叫太平缸。成都的太平缸通常直径为五尺,形状或圆或方,警局为此作出规定:每隔几天,就要给太平缸换新水,以备不时之需。不过,时间一久,难免发生懈怠,甚至出现“缸中缺水者十之五六”的情况。为此,1913年警察局专门配置了太平缸的专职管理人员“水夫”,进行日常监督。

火神庙与古代火灾观念

火灾的预防、治理在古代称之为“火政”。自古以来,各个朝代都非常重视火政,但清末以前,国家公众治理中并无“消防”之名称。“消防”一词,是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下诏“变法”,改革朝廷官制,并于1903年决定建立近代的警察机构时,我国方才出现的。

虽无消防之名,但早在宋朝,就出现了第一支由国家建立的专职灭火的部队。这支灭火队伍创建于北宋开封,完善于南宋临安,当时称之为“潜火军兵”。

淳祐十二年(1252年),临安已有潜火军兵20隅、7队,共计5100人,有望火楼10座。现代人通常认为,世界上第一支消防队是1666年英国伦敦大火之后成立的。“潜火军兵”的历史比英国消防队早了400多年,却为何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消防体系呢?其实,这要从中国古代的火灾观念说起。

《左传》中记载,鲁昭公十九年(公元前524年),宋国、卫国、陈国、郑国都发生火灾。郑国大夫裨灶建议用玉器祭祀火神,并说:“如果不采纳我的意见,郑国还要发生火灾。”郑国人因此害怕,请求采纳他的意见,但子产不同意,他说“天道悠远,人道切近,两不相关。如何由天道而知人道?”郑国没有用玉器祭祀火神,火灾也没有再次发生。

虽然子产最早提出了“天道远,人道迩”的唯物主义思想,但遇到火灾,需要祭祀火神,祈福免灾的观念,仍旧是封建时期的主流,由此诞生的火神庙也遍布各州各县。

汉代,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之说。董仲舒认为:天可以通过祥瑞或者灾异,表示对君主为政得失的意见。当君主有“功德”时,上天就会出现“祥瑞”之兆,以表示喜庆和褒奖;反之,如果君主政事不修或者国家衰亡之时,就会出现山崩地裂、火灾和日浊等灾异现象,以示“谴告”。

宋代对火灾的认知,深受“天人感应”之说的影响。每逢特大火灾发生,皇帝都认为是“上天谴告”,十分震动,或闭殿(不到正殿上朝)、或减膳(吃素)、或撤乐、或广求直言。总之,都战战兢兢,采取相当严肃的“罪己”态度。

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五月,荣王元俨宫发生火灾,延烧崇文院、左藏库等,“两朝积累,一朝殆尽”。宰相王旦认为“天灾如此”,他责无旁贷,请求罢去宰相职务。而真宗皇帝也认为自己难辞其咎,须认真反省,于是下了罪己诏,要求臣属直言他的过失。尽管很快查清,是宫女韩小姐与人私通,并盗窃珠宝,畏罪放火潜逃。但朝廷上最终还是强调“天意如此”,除去韩小姐一人处死外,其余牵连百人都不予追究了。

清雍正二年(1274年),广西干旱,时有火灾。雍正给当地官员朱批:“于省中访问火神庙宇,修补完整,选择老诚僧道,敬礼供奉。”当时的统治阶级,把敬火神、修建火神庙作为预防、解决火灾的重要措施,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民间建火神庙和祭祀火神之风自然也兴旺起来。

城厢一旦出现火警,火神庙里就立即热闹起来:鸣钟、击鼓、进香、诵经、磕头作揖,一片繁忙;还有人专门对着火神雕像用力扇风,拿羽巾轻抚其面,求它息怒,求它“快兮归来”——因为此刻,火神爷肯定在火灾现场“作法”,只要它回来归了位,火灾就会平息。

“祭祀免灾”和“天人感应”的火灾观念,长久地影响着历朝历代。也正是因为“火乃天谴”的观念,即使出现了好的救火方法和制度,也难以建立起完善的消防体系。

清末至民国时期,随着科学知识开始普及,科学理论逐步战胜封建迷信的火灾观念。《申报》就曾发表《论火灾不关风水》《自来水救火之妙用》《预筹火患说》等文章,批判封建观念,宣传现代化的防火、救火方法,为建立消防警察队伍奠定了理论基础。

无独有偶,上世纪成都城内,也有一座火神庙。这座火神庙,位于北大街(现草市街),修建于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曾经也是香火鼎盛。火神庙与成都北门米市相邻,在那个火灾频繁的年代,许多北城居民来买米时,都会顺便给庙里供奉的“火德真君”上炷香,祈祷家中平安无事。

然而上世纪30年代的一场大火,把北大街火神庙烧了个精光。曾经在庙内虔诚磕头的香客们,看到火神庙被大火焚毁后的一片废墟,恐怕也只能发出“大水冲了龙王庙”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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