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就能上路 成都“电马儿”带牌销售 按照要求,应随车免费赠送安全头盔和18个月的电动自行车责任险

天府早报 2019-10-23 03:07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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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早报记者冯浕

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新的标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3C认证。10月22日,天府早报记者获悉,结合新标准,成都交警借鉴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思路,设立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登记服务站,对生产厂家的检测设备实施联网监管,实现“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设立登记站准入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应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固定经营场所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其相关参数与CCC证书记载的产品信息一致。

(二)检测设备、查验场地、制证中心应具备在成都市或天府新区的固定场所设有电动自行车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具有相关资质证书;能完成外形尺寸、轴距的自动测量,实车打刻的整车编码照片1:1还原采集,对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制动性能、灯照强度、前后轮对称度、绝缘电阻等项目进行测量;设备的测量数据能够按照车管所要求联网及时传递到车管所进行监管;检测现场按照要求安装相应视频,车管所能够进行实时视频监管;设置专门的制证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按规范要求完成车辆登记和证件发放。

(三)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应属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指定的授权经销商,且取得成都市营业执照,具备开具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机打销售发票以及具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和场地;经销商能完全按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管理要求,在销售带牌车辆时按照车管所登记业务的要求办理。

带牌销售特点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登记服务站开展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时,应随车免费赠送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随车免费赠送18个月的电动自行车责任险。

(二)悬挂“安全提示牌”;在电动自行车后座垫上喷涂“仅限搭乘12岁以下儿童一名”字样。

(三)由经销商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对购车人进行安全教育宣传。

(四)成都交警运用科技手段,通过改造生产厂家检测设备接口,将生产厂家检测信息上传至公安交警登记系统,直接采信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数据和结果作为上户查验信息,实现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出厂检测时同步实施登记查验,让群众在购车后无需再到公安交警窗口交验车辆,实现群众少跑路。将生产厂家产品出厂检验数据同步接入公安登记系统,同时实现了公安机关对生产厂家生产环节的实时化远程监管,能够有效确保产品质量,切实促进行业规范。

(五)前置登记解决信息采集问题,主动服务让群众不跑路。深入运用互联网+交管服务思路,成都交警自主研发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APP及专用PDA,让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在群众购车时,使用专用PDA实现购车人身份信息采集,并通过数据传输、人脸识别、后台自动审核等功能对购车人信息进行审核、比对和上传,经系统自动审核比对确认购车人与登记车主一致并自动审核合格后,将车主信息与预登记车辆信息进行绑定,随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生产厂家登记服务站,经业务审核后由销售商完成登记,让群众购车后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办理上户业务。

(六)成都交警已上线“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工作人员引导购车群众在手机上注册“蓉e行”,直接申领电子化行驶证,真正实现群众不跑路,购车即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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