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借钱” 依法被判
本报讯 (华琳)校园生活本是美好的时光,但是在这个环境里,却隐藏着一些不那么和谐的部分——校园欺凌。10月15日,笔者从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了解到一起关于校园欺凌的案件。
14周岁的杜某、雷某及17周岁的鲁某经预谋,放学后将一名同校学生拦住,杜某以借钱为由,抢走人民币4元。三日后,雷某、鲁某望风,杜某又拦住1名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并对其进行殴打,被学校老师发现后3人逃离。约半小时后,3人来到学校附近路口,鲁某望风,杜某和雷某又将1名学生拦住,杜某手持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进行威胁,强行“借走”人民币10元。当晚,鲁某望风,杜某和雷某携带甩棍和尖刀,再次将2名同学拦住,抢走二人手中烧烤后,又持刀威胁二人交出身上财物。强行搜身未果,被学生家长发现后3人逃离,之后杜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挡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雷某、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尖刀、甩棍,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3名被告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自愿当庭认罪,故采取了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3名被告人又系初犯,且具有监管条件,依法适用缓刑。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雷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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