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 成都力促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四川经济日报 2019-10-15 06:37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刘琳)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据悉,《政策》制定五大举措力促氢能暨新能源汽车发展,包括奖励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对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对加氢站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优化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在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政策》提出,成都支持本市企业实施氢能暨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采取前资助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对承担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

同时,对成都市企业制造的首台(套)燃料电池产品,经认定后,按照单个产品型号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都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销售奖励;对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销售奖励。

《政策》对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

在加氢站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方面。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同时,《政策》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对完成安装建设的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100元、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换电设施每千瓦150元、直流充换电设施每千瓦400元,单个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运营商每年在成都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当年补贴。

与此同时,成都将优化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对举办经市政府批准的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大会、展览展示、市场拓展、行业培训等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此外,新能源汽车在成都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2020年及以后年度不再对燃油货运车辆发放入城证(经认定确需保留的除外)。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凭有效牌(证),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部分停车场(点)和时间段停放享受收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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