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减少近四成

成都日报 2019-09-02 01:31 大字

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更好地适应新政策、新变化,满足广大群众对业务办理简单、便捷的需求,成都公积金中心还出台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并于9月1日同步执行。记者昨日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细则》全面覆盖了中心21项公积金提取业务,使62项审核要件减少到39项,其中11种提取情形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窗口服务体验。

11种提取情形实现“零”证明材料

1.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2.有登记备案租房提取

3.无登记备案租房提取

4.本市社保重大疾病提取

5.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6.离退休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

8.非本市户籍封存满半年提取

9.取得备案登记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

10.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

11.再次办理还贷申请提取

详见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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