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上半年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十大典型案例① 未获证 小区泳池竟敢擅自营业

四川工人日报 2019-08-27 16:33 大字

导语:记者近日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今年以来,四川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严厉打击了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警示作用,促进医疗卫生领域社会共治,特选取上半年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从即日起,本版将分批次进行刊登,敬请关注。

未取证 某小区泳池擅自营业

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对成都某游泳池管理有限公司在某小区设置的游泳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擅自营业、从业人员不能岀示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多次联系当事人均拒收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了登报和政务网站公告方式送达。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滞纳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中未找到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星级宾馆消费、租赁高档写字楼等9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的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提示:开办游泳场所应当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另外,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将大大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某眼镜店未取证

擅自验配角膜塑形镜

5月31日,省、成都市、青羊区三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某眼镜店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验配角膜塑形镜。经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案调查,查实该眼镜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验配角膜塑形镜,验配工作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眼镜店没收违法所得13100元,没收相关器械,并处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角膜塑形镜验配工作的人员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提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儿童青少年时期可以通过科学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长时间近距离用眼等方式预防、控制和减缓近视。家长一旦发现儿童青少年视力异常,应当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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