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半仙”变“霸王” 3年拒支付判决赔偿 法院强制执行促和解,当日支付部分,剩余款项年底付清

天府早报 2019-08-23 05:20 大字

法院强制执行促和解,当日支付部分,剩余款项年底付清 ■天府早报记者赵霞实习生张恩铭

为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8月20日至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2019年“执行大会战”专项集中行动。

8月21日下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前往了青羊区小关庙街15号“霸王霸道小龙虾”商铺开展执行行动。

事件

因液化煤气罐泄漏

逃离人员撞倒路人

事情还要回到三年前的冬至,2016年12月21日,位于青羊区小关庙街13号的肖半仙羊肉汤商铺发生瓶装液化煤气罐泄漏,造成该商铺及周边商铺中食客恐慌哄逃。

此前天府早报曾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报道称,“当时有30多桌客人,最后留下的只有内堂的几桌了,跑了20多桌。隔壁馆子也受到牵连,跑了好多桌客人。”负责掌管这家店小张无奈表示,“算我倒霉吧,损失大概万把元吧。”

隔壁子帅大姐的羊肉汤馆,也被“爆炸”吓跑了一堆客人。帅大姐清算了一下,“你想嘛,7点正是上客的时候,我们店里里外外坐满了的,排队的也有好多桌哦。不算排队的嘛,就算那跑了的几桌,我的损失大概4000元。”

在恐慌哄逃过程中,慌乱中跑出去的人员将经此处的秦某撞倒在地,昏迷不醒。后秦某送医不治死亡。

执法

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

剩余款项年底付清

此案经历一审、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成都巴蜀霸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杨德裕、杨红、杨军支付222462.15元。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至今,成都巴蜀霸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未按照判决结果执行,反而此后分别注册“青羊区霸道肖半仙羊肉汤店”和“青羊区肖半仙霸王餐饮店”两个个体工商户,青羊法院有合理理由怀疑方某是以此来逃避执行。

位于青羊区小关庙街15号的“霸王霸道小龙虾”,曾叫“肖半仙羊肉”,记者看到店内所悬挂的营业执照也是“青羊区霸道肖半仙羊肉汤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方某。

青羊法院执行法官阚能辉告诉记者,此前他们已进行三次走访,第一次由法院工作人员调查相关情况,第二次是由他进行暗访,第三次是8月21日上午到现场进行踩点,下午的执行已是第四次行动。

经双方协商后,共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方某代表成都巴蜀霸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向杨德裕、杨红、杨军等乙方于8月21日当日支付33981.15元,同时于12月24日向乙方支付剩余被执行款19万元,同时还需支付3月17日至12月24日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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