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撞人后逃逸 警察还是找到了她
大家都知道,驾驶汽车撞了人逃跑,属于肇事逃逸。那么骑自行车撞人后逃跑呢?答案是同属肇事逃逸。昨天,记者获悉,成都交警四分局破获了一起自行车撞人逃逸的案件,嫌疑人刘某某已经被挡获,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据交警四分局事故大队民警张军介绍,事发在8月6日的早晨,市民刘女士骑车正常行驶至磨底河桥时,突然被迎面逆行而来的一辆自行车撞倒,导致刘女士右手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女士提出报警处理,谁知肇事方竟然骑上车就跑,转眼便没了踪影。
刘女士立即报了警,张军和同事范东立即展开调查,但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无法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身份,民警只得从其逃逸方向,一路进行摸排。民警调查发现,嫌疑人在肇事之后,沿清溪东路向石人小区逃窜,在小区内穿行,试图躲避天网监控,绕行了近两个小时之久。尽管嫌疑人十分狡猾,但警方并没有放弃,经过长时间摸排,很快锁定了其身份。8月16日,在上门挡获嫌疑人之后,嫌疑人刘某某对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嫌疑人刘某某供述,8月6日早上7时30分左右,她欲前往荣德体育广场办事,骑着自行车沿抚琴西路方向一路逆行,在磨底河桥处,与刘女士正常行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倒地受伤。在刘女士提出报警处理后,她选择了逃逸。
“刘某某以为,只是一起小小的自行车撞人,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加上她选择了长达两小时的绕行,警方会失去耐心,不会再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事实证明她错了。”办案民警张军表示,无论是机动车肇事逃逸或是非机动车,只要接到受害人报警,警方一定会一查到底。目前,受害人刘女士已接受治疗,初步诊断为右手掌骨骨折,在当天下午进行了手术,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张军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驾驶机动车或是非机动车,都要注意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本报记者 何良
律师说法
若受害人构成重伤 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肇事逃逸者刘某某的这种行为会导致何种后果?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他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骑自行车也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若不守法肇事逃逸,受害人未构成重伤的情况,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受害人构成重伤的情况下,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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