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审“丑”,当休矣!
□胡湛
在文学作品和影视剧中,有正角,有丑角;丑角是为了衬托正角。丑角也可以成为一种艺术典型。陈强演的黄世仁,观众看了恨之入骨,甚至有小战士想拿枪把他给毙了。陈强演的这种坏蛋丑角,越坏越好,这就是影视艺术的审美之“丑”。在传统戏剧中也有“生、旦、净、末、丑”角色之分。那么在书法中是否也存在艺术审美之“丑”呢?
按照艺术通论,似乎书法也应该有艺术审美之“丑”。有人就以傅山“宁拙毋巧,宁丑毋媚,宁支离毋轻滑,宁直率毋安排”书论为依据,大倡“丑书”书风。甚至认为不欣赏“丑书”就是不懂书法艺术。前段时间,上海某书家计划在成都办展,但因场地费用问题没有举行,也迎来是对“丑书”叫停的议论。书法是否存在艺术之“丑”?是否应该欣赏,是否应该宽容“丑书”的艺术探索,已然成为纠缠、困扰当代书法创作、评鉴的审美观念和风尚的敏锐话题。
中国书法无疑是书写汉字的艺术。汉字的创造乃先祖们“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有生活和自然中概括提炼而成。书法艺术的生成和中国文化造就的其他许多门类艺术一样,是源于实用,源于生活,是儒家观照人们生活的“充实之为美”,是道家的“庖丁解牛”之“技进于道”。中国的传统“诗”之艺术讲“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其意思乃是可以兴感,可以欣赏,可以交流,可以抒发个人的情怀。其又有“风、雅、颂,赋、比、兴”之六法,皆不及“丑”之表现。中国书法最早的书论赵壹《非草书》倒是论及“丑书”。其称“领袖如皂,唇齿长黑”的胸无点墨的书法表面形式模仿者为“如效颦者之增丑”,这显然是将“丑”作为非艺术的反目标进行批判否定的。崔瑗、蔡邕对书法审美艺术的觉醒统一表现为对笔墨线条生命意味的“势”和“佳”“善”之评判。南北朝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虞和《论书表》、王僧虔《论书》等书论则以“能”“精劲”“妙”“天然”“功夫”“骨势”“媚趣”相品评,以“质”“妍”,“神采”“形质”论其层次,不曾有反衬美书的“丑书”之说。孙过庭论书发扬杨雄“书者,心画说”,认为书法的奥妙在“达其性情,形其哀乐”,在“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张旭观“锥画沙”,观“公孙大娘舞剑器”悟笔法,说明其以含蓄刚健为书法之美。其又见“担夫与公主争道”乃悟阴阳变化衬托乃为艺术之道。但其中并无丑书之论。中国传统艺术盖多为融于生活、融于实用,为其人格修养于不经意间的挥洒迹化。故宋代文人书法以人品、学养论书,形成了“书卷气”之审美观。傅山的“宁丑毋媚”论,并不是要书家不写“媚”而写“丑”。而是在追求佳书、善书时,不要故弄玄虚,矫揉造作。与其因刻意求美而“媚”,倒不如宁可不那么尽善尽美,也就是宁可相对丑一些,也不要装腔作势而成媚态。其本质仍然是儒家的真、善和道家的自然。纵观历代书法遗迹,在各种风格、各种类型、各种流派的笔墨表现中,其既有象王羲之《兰亭序》一样的得笔墨精谨,也可以像颜真卿《祭侄稿》一样,浓淡干湿枯,甚至出现涂抹圈点,或准确,或模糊等多层次表现,但其中不能出现钉头鼠尾,不能出现怯弱、萎靡、臃肿的病态表现。书法先天性地表现为独立的创作表现和审美主体,它直观作者心灵情志,其无法容忍恶、劣之丑。因之,书法可以有层次,可以有相对美中不足的“丑”。但其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增加艺术的审美之“丑”。为达到生动丰富的审美效果,书法笔墨表现中存在对比、夸张、衬托变化之美,但不存在为衬托美的笔墨而出现丑的笔墨。书法是审美的艺术,是创造美的艺术,是通过研习训练,可以越来越美的艺术。但书法不审“丑”。那种以西方构成美学以丑来阐释书法的审美属性创作和品鉴方法,是误入了一种严重的误区。在我看来上海某教授的某些书法线条,无使转,无力度,无笔势,存在拖沓、臃肿等严重笔病,是对中国创统书法精华的严重偏离,应谨慎之,明辨之。切不可在误区中越陷越深,不能自知和自拔。当代书法艺术的发展的确应该的在数千年民族优秀文化精神的传承下,树立自信,在自己的链条上,续接新时代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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