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出炉三类服务的费用最高20%可用券代付
本报讯 (记者 宋妍妍) 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检验检测服务、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这三类服务中,企业可按购买支出费用的最高20%比例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记者了解到,科技创新券是指市科技局利用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设立和发放,无偿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或购买科技服务的一种凭证。科技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对其使用申领单位有效期为1年(当年年底前有效),过期自动失效。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www.cdkjfw.com)为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审核、兑现平台。
此次《办法》主要支持对象包括申领对象和兑现主体两类。其中,申领对象为在成都市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等,申领企业单户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科技创新券;兑现主体为成都市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并接受科技创新券抵扣部分服务费用且按时履约的科技服务机构。
记者了解到,检验检测服务、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这三类服务中,企业可按购买支出费用的最高20%比例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同时,科技服务机构按服务总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或按受理的企业所付科技创新券抵扣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每家科技服务机构1年内获得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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