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举报安全隐患有奖 最高30万元

四川工人日报 2019-07-22 15:32 大字

本报讯(愈彦)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于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按照《办法》,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以及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据悉,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在2016年2月制定的《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本次《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结合2018年1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作了相应调整。与原《办法》相比,此次重新制定印发扩大了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职责分工,增设了举报奖励的具体情形,放宽了奖励条件,提高了奖励标准,规范了办理程序,强化了对举报人权益的保护。

《办法》规定,对社会公众举报下列四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二是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是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四是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办法》列举了安全生产领域21种、消防领域11种隐患和违法行为,涉及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机械制造、食品制造、道路交通、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喷涂作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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