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的肖像权也不容侵犯

烟台晚报 2019-07-21 11:33 大字

王旭东

提起成都太古里,不少人会想起走在路上的帅哥美女,近一两年来,这里成为“街拍胜地”,很多摄影师扛着“长枪短炮”在这儿守候。而就在近日,这一“街拍胜地”不再能随意拍摄,太古里竖起的告示牌提示,“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文明守则中写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拍摄”。(7月20日《北京青年报》)

街拍有“风险”,商用更需谨慎。成都太古里本不是“街拍胜地”,只不过前去拍摄的人多了,便成为“街拍胜地”。可是问题来了,在随意拍摄的情况下,其实潜伏着一些风险,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可能引发肖像权纠纷。无论你是有心,还是无意;无论你只是随手拍,还是准备商用……存在惹上纠纷甚至会是官司的风险,还是应该规避的。

名人的肖像权不容侵犯,这已经在很多人心目中成为“禁区”。名人维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等都比较强,一旦认为肖像权等可能被侵害了,就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去年12月,网络上出现了大量与“莫言”相关的广告代言类视频及图文信息,并称莫言使用了该企业产品。莫言将该企业告上法庭。今年6月,法院对该案宣判,莫言获赔210万元,也创下了名人人格权纠纷案的新纪录。有关企业让莫言“背锅”,严重侵害知名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

普通人的肖像权也不容侵犯。在不少普通人眼里,自己的肖像权“不值钱”,即便知晓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在很多情况下还是选择“忍受”。有关律师告诉我们,街拍时,只要未经权利人许可,就涉嫌侵犯隐私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普通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都需要不断增强,这也是法治社会的题内要义。

对街拍说“不”,是保护普通人肖像权的良好开端。无论是以告示牌形式的提示,还是必要时的出面提醒或阻止,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街拍进行规范,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尤其是对普通人肖像权的保护之举和唤醒意识,显得“不普通”,无疑具备普遍性、普适性。保护公民权利、增强公民的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等,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不断进行“量的积累”,才能实现法治社会“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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