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安全隐患最高可奖近30万元

四川日报 2019-07-19 06: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明海)7月15日,《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按照《办法》,举报人可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各部门公开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最高可获奖励近30万元。,举报安全隐患最高可奖近30万元。

《办法》规定,对社会公众举报下列四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二是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是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四是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这四大类包括安全生产领域21种、消防领域11种隐患和违法行为,除共性的外,涉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机械制造、食品制造、道路交通、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

据了解,和原来的相关政策相比,《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职责分工,增设了举报奖励的具体情形,放宽了奖励条件并提高奖励标准,规范了办理程序,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举报人权益的保护。如,举报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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