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法官逮个正着

四川法制报 2019-07-17 00:58 大字

金法宣 本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杨某本来是到庭应诉,却在庭审结束后被等候多时的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法警直接带走,这是怎么回事?

昨(16)日,记者从金牛区法院获悉,在该院近日开庭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中,被告人杨某同时作为另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不仅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私自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目前,法院依法对杨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拒绝配合执行 房产被查封

2015年,杨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及车位共计5套向成都某贷款公司进行贷款抵押。后来,杨某因个人原因违反了借款合同约定,没有按期向贷款公司归还借款。公司在催促其还款无果后,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向金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1月,金牛区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41万余元。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向杨某住所地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杨某拒不到法院主动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但杨某依旧不出庭,并一直找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情况,法院依法对杨某名下房产进行查封,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无视腾退公告 买卖查封房屋

在法院张贴了腾退公告后,案外人钱某到法院声称杨某已将其中一套房屋卖给了自己,并出具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显示,该合同是在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签订的。钱某称,自己对该房屋涉及贷款抵押和司法查封并不知情,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已向杨某支付了购房首付款,杨某收到钱后还向他承诺,可以为其办理产权过户。钱某得知法院已对杨某进行强制执行后,以杨某为被告向金牛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金牛区法院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与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得知从未露面的杨某将到庭应诉时,执行法官决定对杨某来个“守株待兔”。

民事庭审结束 执行法官上庭带人

2日,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在未惊动杨某的情况下,按照正常流程开庭审理钱某诉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这边,审判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另一边,执行法官连同法警直接将杨某从审判法庭带回到执行局进行问询,与民事法官来了一场无缝对接。

在问询过程中,杨某对明知其名下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还私自将房屋进行变卖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另外一套办公用房在查封后也进行了出租,且卖房款和租金已被其用于偿还其他未经法院判定的债务和房屋抵押贷款。

妨碍司法程序 拘留15日

法院认为,因杨某在执行过程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执行过程中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妨碍司法程序正常进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依照《刑法》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鉴于杨某到庭后主动交代事实,并且承诺配合法院进行财产处置程序,目前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行为暂未造成严重后果,申请人也表示杨某已在主动协商还款方案,金牛区法院遂对杨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将其移送拘留所。若杨某在后期执行过程中不予配合、不知悔改,还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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