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应由用工单位缴纳吗?

四川工人日报 2019-07-10 14:50 大字

7月8日,在成都工作的杨某来电咨询,他最近应聘到一家劳务公司,然后被派遣到另一公司做保洁工作,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约定社会保险。请问,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应由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缴纳?

针对该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丽琼。向律师解答: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民事合同关系。在实践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维护,尤其是社保缴纳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五十九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应该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也可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约定缴纳。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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