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借条里的乡绅雅文化

华西都市报 2019-07-07 02:12 大字

晚清时的四川乡村。张柏林摄

嘉庆20年(1815)五月初三日,苏邦珍、苏邦奇兄弟“被迫”买阴地的契约。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学者谭平认为,清代的移民浪潮中,祖先来自中原、辗转东南,最终来到成都近郊的客家人,部分富裕人群仍传承着中国的传统雅文化,即上流社会的一些被其他社会阶层所尊敬、效法的优雅特质。作为移民成都的苏氏家族,对贫弱阶层的慈善和关爱是如何体现其乡绅雅文化气质的呢?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一份借条很能说明问题。

无钱安葬儿子 佃农立下感恩契约

咸丰元年(1851)五月初二日,佃户邹德华在向地主苏邦先借钱的借条中,讲述了一个悲惨的故事:

“立领男尸文约人邹德华,情因男邹邑忠自幼患疯症,不料于五月初一日,因捡狗屎,在苏姓业内疯症复发,落男水毙。自请中见证人等,恳求地主苏邦先名下施给棺木钱五千文正,自领男尸掩埋。之后,邹姓人等不敢负义忘恩,妄生事端。今恐无凭,立领约为据。”

佃农邹德华的儿子邹邑忠,自幼患上疯病,五月初一日跑到地主苏邦先的地里去捡狗粪,不料精神病发作,掉进水里淹死了。邹德华一贫如洗,没钱安葬儿子,请来邻居做见证,恳求苏邦先“施给”5000文钱买棺木。苏邦先同意了,邹德华写下了这份借条。

从“施给”二字来看,这5000文钱是苏邦先送给邹德华的,邹德华不用归还。所以,邹德华为感激苏邦先,特别在借条末尾写上一句话:“之后,邹姓人等不敢负义忘恩,妄生事端。”

旧时农村中,生活艰难者尤其是没有土地的佃户一旦去世,“死无葬身之地”绝非是一句恶毒的诅咒,而是真实存在的。一个很显然的事实是,在土地私有化的社会中,即使是荒山野坡,那都是有主的。

由于祖先崇拜的习惯意识,中国传统文化注重“人死后要入土为安”。无土地者要想安葬死去的亲人,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只有向有土地者或买或借或讨一块地。于是,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契约,即阴地契约。阴地,即坟地,成都东山一带的客家人习惯上称为阴地。阴地契约按阴地来源的不同,主要分为3类:买卖、借、送讨。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有58件阴地买卖、借、送讨契约,时间跨度从1791年到1947年,前后150余年。

其中,涉及苏氏家族的有23件。另有一件为苏希孔买阴地契约,但从苏氏家族入川后的字辈来看,苏希孔应该不是苏氏家族的族人,为稳妥起见,所以未将其列入其中。除去涉及苏希孔的阴地契约中,苏定伦经手的有3件,苏邦贤(苏秉权)有16件,苏邦森有3件,苏邦珍、苏邦奇兄弟一件。

如果说土地契约是较为纯粹的商业交易的话,那么,阴地契约则更多的是带有情感性,因为里面凝聚着中国人对祖先的崇拜意识,无论哪个阶层,概莫能外。涉及苏氏家族的阴地契约,无论是买卖、借还是送讨,无论苏氏家族出于哪种目的,都能从中看到苏氏家族作为富裕巨族在当地的仁义善行之举,体现出的乡绅气质。

秉承仁义家风 苏氏兄弟买下阴地

苏邦珍、苏邦奇兄弟那一件有点特殊,是苏氏兄弟“被迫”买阴地,契约签订于嘉庆20年(1815)五月初三日。

这份阴地买卖契约是这样写的:

“立写杜卖窖地文契人陈胡氏,仝男陈宗福、宗禄、宗祯、宗祥,与胞叔陈仁瑛。情因嘉庆十二年,将坐落华阳县东山三甲、地名青龙埂田业一分出卖与苏邦珍,册名苏定贵,出银承买为业。宅后墙垣外除留窖地一穴……草地内除留窖地一穴……

“今因叔侄住窎(diào,深远的意思)远,不愿进葬,叔侄商议,情愿将除留窖地二穴,寸土不留,概行杜卖。自请中邻赖世斌、谢佳宪等,将除留地窖二穴送与苏邦珍弟兄承买,不遂,互控在案……”

这件契约中,讲述的事情原委是,在嘉庆12年(1807)冬月十六日,陈胡氏与4个儿子因少银凑用,把华阳县三甲五十二支青龙埂的田地、房产卖给苏定贵,但陈家保留了两穴窖地(预留下来的阴地)没卖,当时契约中明文规定“不得估卖(强行买卖之意)与苏姓”。

按说,这件契约签订后,陈家与苏家就不会再有什么纠葛了。

但是,8年后的嘉庆20年,陈家觉得住地与那两穴窖地隔得太远,陈家人死后不想安葬到那里,就找到中人说合,想卖给苏家。

这时,苏定贵已去世,两个儿子苏邦珍、苏邦奇不愿买。陈家与苏家于是闹得不愉快,都告到县衙打起了官司。县衙查明案件后,就要开庭。这时,中人觉得打官司划不来,跑来劝说苏氏兄弟买下。最终,苏氏兄弟同意了,以80两银子买下了这两穴窖地。

在这个事情上,苏氏兄弟如果坚持不买,官司最后肯定会赢,因为在嘉庆12年的土地契约中明确写了陈家不得强行卖给苏家,但苏氏兄弟最终还是买了下来。

80两银子在当时不算少,基本上可以买两亩好地了。如果再添8两银子,还可以像苏国宽那样买一份功名。

从这个事情可以看出,虽然苏氏兄弟不像苏邦贤那样富有具有绅士气质,但他们秉承了苏氏家族仁义的家风,宁可自己吃亏,也要与人为善。

苏定伦买弃塚 买来了社会对他的尊重

在22件阴地契约中,只有一件是买阴地契约,与苏定伦有关。

阴地买卖契约的标的,是埋葬遗骸的阴地,而不是以开垦耕种收获为目的的一般土地。

道光3年(1823)三月初五日,刘超群亲笔写下的阴地契约中说:

“情因嘉庆十一年叔侄将田地扫卖与苏定伦名下管业,坐落华阳县三甲,小地名赖家店,其田地界内红契注明刘超群仅有父坟一棺……屡年坟上草木仍归苏姓砍伐管业,刘姓不得藉坟架造,开垦栽种,亦不得倚坟添葬侵占,至今年多无异。因道光元年刘超群将父坟起扦(迁),不吉。母子谪议,不愿复葬,另扦(迁)他处安葬。自请原中叔父地邻说合,将弃塚地迹寸土不留,扫卖与苏定伦名下出钱承买开垦管业。”

刘家在此前的嘉庆11年(1806),把坐落在华阳县三甲赖家店的田地房产卖给苏定伦,当时注明了保留刘超群父亲的坟地。

道光元年(1821),刘超群把父亲的遗骸起迁,结果“不吉利”,但刘家又不愿意继续安葬在此处,而是另外再找地方安葬。

这是成都东山客家人的安葬习俗。亲人去世后,先草草埋葬,过几年后再挖出来,重新风风光光地在原地隆重埋葬。

刘超群按照习俗把父亲的遗骸起迁出来,因为“不吉利”,说明原地安葬对刘家后人不利,所以必须要另地安葬。

如此一来,留在苏定伦业内的这处坟地,相当于被刘家给抛弃了,这被称为弃塚,可以恢复为耕地。尽管是弃塚,但产权还是属于刘家的。

所以,刘家找到中人地邻说合,想把“弃塚地迹寸土不留”卖给苏定伦。苏定伦同意了,以4600文买下了这个弃塚,双方签下契约。

4600文钱,对苏定伦这么一个富人来说不算什么。但他的这个做法,就是和谐乡里、展示苏氏家族仁义家风的体现。

今后,无论是刘家人还是其他知情者,只要谈到这事,都会无一例外地给苏定伦竖一个大拇指:“仗义!”

苏氏家族 无偿为贫穷佃户提供墓地

旧时无土地者在亲人去世后,没有安葬之地,但又买不起,只有找有地者采取借的方式,先让逝者入土为安,今后再想办法。

被借者本着“死者为大”的祖先崇拜思想,一般会将阴地借出去应急,给他人行个方便。但考虑到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为防备借者今后倚坟侵占,生端滋事,并进一步主张坟地周边的土地权利,大家先说不乱,还是要找来中证人,订立相关的契约作为法律证据。

从借者的角度来说,被借者肯借,已经是万福了,签个契约,那自然是应该的。按客家人的惯例或者说是风俗习惯,借阴地者,要给被借者送一份水礼钱(大约相当于现在的红包)作为感谢。水礼钱有多有少,多的甚至可以与买阴地的价格相当。但在苏氏家族21件借阴地契约中,都没有写明借者送了水礼钱。这意味着,苏氏家族名义上是在借阴地,实质上相当于是在送阴地了。

嘉庆16年(1811)十二月十七日,刘福贵与儿子、侄子在向苏定伦借阴地的契约中说:

“今因慈母亡故,无地安埋,请凭族戚在证,借得苏定伦名下业内阴地一棺。比即凭众言明,仅借葬阴地一棺安葬母亲黄氏一人,并无余地。刘姓未备银钱水礼情事。此借葬之后,只许扫祭,刘姓不得藉坟扦(迁)葬侵占,倘日后起迁休塚,原迹仍将归还苏姓管业,刘姓不得异言生端。”

契约中特别强调“刘姓未备银钱水礼情事”,也就是说,刘家向苏定伦借阴地,没有给苏定伦任何水礼钱。

道光2年(1822)三月十五日,佃户曾张氏与儿子曾绍兴也向苏定伦借阴地:

“今因丈夫身故,无地安葬,今凭亲族戚在场哀求主家苏定伦名下业内,借得阴地一棺,安葬丈夫尸骸,并无余地。比日凭众议明,屡年只许曾姓母子祭扫,不许藉坟添葬侵占。倘异日起扦(迁),不得复葬。休塚坟迹仍归还苏姓管业,曾姓不得异言滋事。”

在这件借阴地契约中,没有提及苏定伦收了水礼钱,这表明曾张氏是没有给水礼钱的,否则一定会在契约中注明。

苏定伦的儿子苏邦贤(苏秉权),从道光6年(1826)到 咸 丰 5 年(1855),为“无地安葬”、“无处安葬”的父母以及其他至亲的卢运朝兄弟、叶财忠兄弟等16个事主,免费(无水礼钱)提供安葬阴地;苏邦森也提供了3处阴地,都没有要水礼钱。

苏氏家族为什么要无偿为贫穷佃户或乡民提供墓地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档案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解释说,苏氏家族移民到四川后,是从佃户开始的。后来,苏家成为地主,也长期与佃户打交道,对佃户的生活状况非常了解和同情。

苏家把阴地免费送给佃户,其中不排除夹杂着与佃户搞好关系的功利思想。那个年代,要想招到稳定的佃户,不是容易的事情,就好比现在房东要找长期稳定的租客一样。搞好与佃户的关系,一来可以保证每年有稳定的土地租粮(金)收入,二来可以省去退佃、招佃的麻烦,三是可以充分利用土地押金(长久的佃客可以不必担心随时要退还押租银,从而相当于多了一笔流动资金)去获利或购买土地。

此外,从大的格局来说,地主维护与佃户的友好关系,有利于当地的长治久安。

据苏氏家族后人苏淘声说,以前苏家在收租时,遇到出现旱情等自然灾害,还要给佃户减租。这种地主与佃户之间的融洽关系,在成都东山一带是比较少见的。

苏氏家族 树立起开明绅士形象

苏氏家族注重耕读传家和崇文重教之风,在地方上树立了很好的望族形象。这种形象,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对地主的不好印象,而是一种开明绅士的形象。苏氏家族不是没有文脉根基的暴发户,虽然属于地主阶层,但其对佃户的索取是在当时社会普遍形成的劳动关系下的规则范围内运行的,他们不可能超越所在社会的制度而对佃户实行如今社会的平等劳动关系。

苏氏家族在200年的发展中,靠着一步步的土地扩张和兼并,靠着耕读传家和崇文重教的家风,逐渐形成了一种“贵族”气质,这是一种厚重的家族底蕴,必须得以承认。这样的望族,在当时是很受乡里敬崇的。

青龙埂的成勇公祠和苏家大院远近闻名,附近地方上的人发生纠纷,有时会来请苏家老人参与“断公道”。发生纠纷不去找官府,而是找苏家老人,这说明,苏氏家族的人,在当地人心目中,有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正因为如此,苏家很多老人被时人亲切地尊称为苏老师,使得苏氏家族周围聚集了相当的人气。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1949年后,利用苏家大院的规模(苏家大院有5道大门)及人气基础,设立了青龙乡政府(今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前身)。苏氏家族的人很配合,并从保管契约文书的专门工具约箱中,拿出苏家大院及祠堂大部分属于苏家公产的契约文书(即如今留存下来的与苏家有关的契约文书)交给工作组,由此留下了宝贵的档案资料。

成都东山一带有句俗语:“农民要翻梢(四川方言,意为致富),离不了种海椒。”这里的海椒,专指二荆条辣椒(与一般辣椒辣味不同,特点是微辣且香,正宗川菜不可缺少的调料),与大头菜一起,是当地黄泥巴地上的著名特产。

据口碑资料,二荆条辣椒的起源,跟苏氏家族有一定关系。但因其发展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已经难以具体说出所涉及的时间和人物了。

胡开全分析认为,这是由于苏家经过发展后,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拥有资本,比普通农民和佃户拥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苏家还具备比其他人更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市场商业意识,加上拥有功名后,出外交流和增长见识的机会多,使得苏家更愿意试种适合于东山土质且经济价值更高的二荆条辣椒、大头菜等经济作物。

二荆条辣椒,先要在成都平原的肥土上(主要在新都大丰一带)育秧,然后再移栽到东山的黄泥土中。在生长过程中,还要善于管理,提高产量,最后是开拓市场,让其进入普通百姓的生活。

苏家在取得成熟的种植经验和良好的经济收益后,先在自家田地上扩大规模,再推广给佃户及邻里。最后自然而然地在新都木兰寺形成种子交易基地,在新都大丰和龙桥一带形成育秧基地,在东山上形成种植基地,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到收获季节,制豆瓣和制辣椒油的客户主动前来采购。1949年后,二荆条辣椒在一段时间内成为紧俏的出口商品。

封面新闻记者黄勇

特别致谢: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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