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贷“三查”失职 哈尔滨银行成都两支行被罚

金融投资报 2019-06-21 08:34 大字

■本报记者 吉雪娇

因存在个贷“三查”严重失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等问题,近日哈尔滨银行成都武侯支行、高新支行收到四川银保监局开出的4张罚单,被处以罚款合计78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0日,哈尔滨银行异地分行今年以来累计罚款已达128万元,远超去年同期。在分析人士看来,银行机构贷款“三查”不严等问题,体现了风险预警机制不够全面,应在检查管理流程和制度完善两方面强化风险管控。

两支行合计罚款78万元

四川银保监局6月18日公布了一则对哈尔滨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的行政处罚信息。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哈尔滨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存在个人贷款“三查”严重失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四川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4月24日。

这也是时隔近一个月后,四川银保监局再度公布对哈尔滨银行的处罚信息。《金融投资报》记者了解到,实际上,4月24日,哈尔滨银行共收到至少4张罚单,其余3张已在5月24日进行公示。其中,对哈尔滨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办理个人贷款“三查”严重失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人梁礼倩,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与此同时,哈尔滨银行成都高新支行则因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三查”失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该支行直接管理责任人鞠喜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贷款三查是“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简称。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是银行信贷管理的一种方法。在分析人士看来,银行贷款“三查”不严体现了银行风险预警机制不够全面,银行应在检查管理流程和制度完善两方面强化风险的管控。

值得留意的是,目前哈尔滨银行成都武侯支行、成都高新支行已披露罚单文号分别为川银保监罚字〔2019〕 58 号、60 号、61 号、62号。截至6月20日,59号罚单尚未公开。一般情况下,在连续性罚单中,针对同一机构开出可能性较高。不过,该罚单开具对象是否为哈尔滨银行,仍需以正式披露信息为准。

异地分支机构屡现违规

公开资料显示,哈尔滨银行成立于1997年2月,2014年3月在港交所上市,成为内地第三家登陆香港资本市场的城市商业银行,并在登陆一年后,正式提出A股IPO计划。

然而,近年来,因存在一系列违规问题,哈尔滨银行多家异地支行遭遇监管处罚。就在今年3月,因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严格,导致形成大额信用风险,哈尔滨银行大连分行被处以罚款50万元。

《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18年,哈尔滨银行亦收到10张罚单。其中,来自银保监分局罚款来有7张,哈尔滨银行大连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到位;以隐性回购方式虚假转让信贷资产,规避监管;以贷还贷、以贷收息,掩盖风险,虚增利润,合计被罚款100万元。齐齐哈尔分行、伊春分行、牡丹江分行分别因贷款“三查”未尽职;违规发放贷款,掩盖不良贷款;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均被罚款25万元。

此外,还有3张罚单来自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其中,哈尔滨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因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被罚20万元;佳木斯分行开立账户和撤销账户未及时向央行备案被罚1.5万元;牡丹江分行营业部及牡丹江分行牡丹支行超过期限未向央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分别被罚5000元。

有业内人士认为,哈尔滨银行多家异地机构屡现违规,与总行对分行长期违规违法行为异常情况失察,及对监管部门提示风险重视不足等不无关联。“总行对分行及其负责人的激励、约束,并没有比较系统和有效的制度、办法,分支机构有一定的权利和不确定的空间。”

另一方面,风控管理亦与资产风险关联密切。哈尔滨银行不良率已持续多年攀升。2013年至2017年,该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85%、1.13%、1.40%、1.53%和1.7%;2018年,不良率继续上升,为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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