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城市灯光 更需探索标准规范

市场星报 2019-06-21 08:30 大字

你是否也曾经历开车开着开着,视线突然被街边广告牌“闪”得睁不开;晚上睡觉拉上窗帘,还是挡不住各种探照灯、霓虹灯的“窥视”……成都市印发了户外广告招牌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超亮治理方案,要求取得设置审批手续的户外电子显示屏的,确保22:30前关闭;商家严格遵循一店一招,同时LED灯珠不得裸露在外等等。(6月20日《成都商报》)

成都制定广告灯光整治方案,将广告灯光的规范纳入到城市管理的范畴,不仅在成都是第一次,在国内恐怕也不多见。相类似的只有几年前,广州市制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对LED灯光进行限制。这表明城市广告灯光的治理与规范,还没有引起普遍的重视,成都此举有一定的示范意义,期待更多城市将这个问题纳入管理议事日程。

当然,如何治理城市广告灯光也是现实的困扰。如广州对广告LED灯光进行限制,主要是限安装角度、限开关时间,作用比较有限。与之对比,成都的方案限制要更宽泛,包括限数量,一店允许一个招牌;限使用时间,LED显示屏22:30前关闭;限光源运用,禁强光灯等。“三限”可以减少城市广告灯光的设计与使用过滥的问题。这些做法,也可以给其他城市的治理提供借鉴。

不过,城市广告灯光的管理不能只限于表象的整治,更需要的恐怕还是科学的控制规范,从广告灯光制作与运用的源头进行管理,如能耗、光照强度、光度等具体的约束指标,这些指标直观便于检测,既有利于制作环节把握,也方便执法管理者实务运用,同时,也给广告光源的生产提供依据,丰富类型光源产品的供给,促进城市节能环保。

城市管理不能只停留在行政单一的层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能缺少专业的思维与视野。治理广告灯光乱象,城市管理者有必要加强与专业研究机构的合作,针对灯光污染的现象进行科学研究,寻求共性问题防治的对策,最终提出相应的标准规范。这或许是普适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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