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 男子被司法拘留

四川法制报 2019-06-18 02:13 大字

本报讯(金法宣 记者 周夕又)孝敬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总有人找各种借口拒不赡养,这不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还将承担法律责任。4月8日,因被执行人梁某拒绝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赡养费,金牛区法院对其予以司法拘留。

据悉,因为家庭矛盾,梁某平日对自己70多岁的父亲不闻不问,也不按期向父亲支付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每月500元赡养费。在拖欠赡养费长达十余月之后,梁某的父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立即向梁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要求梁某及时向法院申报财产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梁某未及时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法定义务。经调查,梁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但依据几年前的一封民事调解书证明,梁某继承了数套房产,法院推断其应具有履行能力。

4月8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梁某到庭接受询问,现场规劝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梁某坚称自己没钱,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向申请人支付赡养费。执行法官在与申请人沟通后,依法对梁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金牛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以个人的意志而转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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