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今起施行顶格处罚违建行为
《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效果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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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李媛莉
明确“三区”面积域内建筑最高不超过二十米
5月31日,在《条例》生效实施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春建介绍,《条例》依据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明确公园分为生态核心保护区、生态缓冲区以及生态游憩区,“三区”面积分别不少于360平方公里、528平方公里、386.8平方公里。
对“三区”内的建(构)筑物进行规范化要求,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根据规定,360平方公里的生态核心保护区内,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除必要的国防、应急救援、水利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外,禁止新建其他任何建(构)筑物。
生态缓冲区面积不得少于528平方公里,以发展现代林业为主,适度新建、改建的配套设施一般高度不得超过十二米,局部不超过十五米;生态游憩区面积不超过386.8平方公里,以景观建设和游憩活动为主,其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整体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八米,局部建筑一般不得超过二十米。
顶格处罚违建行为罚金为违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
陈春建告知,“对违建行为在上位法限定处罚幅度内设定顶格处罚措施”,是《条例》值得关注的又一亮点。
《条例》明确,在城市森林公园内实施违法建设的,由市、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扣押用于违法建设的施工设施、设备;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此外,《条例》对分属不同法律属性的林地,按照各自上位法的规定区别设定了处罚措施。同时,对未依法编制、修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可能对城市森林公园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强化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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