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按规矩办”是一种保护
据红星新闻、中国经济网等媒体报道,5月24日,由昆明飞往成都的昆明航空KY8291次航班原计划于18时50分起飞,20时30分到达成都。但在旅客登机以后,飞机却迟迟未能起飞。
中国青年网报道称,一名打着点滴、插着医疗管的乘客乘坐了该航班。由于机长担心其在高空中有生命危险,拒绝起飞,该航班晚点近7个小时。
红星新闻记者从昆明航空及飞常准处获悉,最终该航班于25日凌晨1时38分起飞,2时40分抵达成都。
据乘坐该航班的旅客张先生表示,这名患者是一名五十多岁的慢性坏死性胰腺炎患者。由于在昆明无法医治,家属联系了成都的一家医院,准备陪同其坐飞机去往成都就医。
相关报道还称,在同机旅客拨打110找来警察以后,经过协商,患者及其家属才同意下飞机。张先生称,据他所知,昆明航空口头承诺患者,用急救车把患者运送到成都。另外,航空公司给予其他乘客每人200元的赔偿。
28日,红星新闻就此采访昆明航空客服人员,对方只证实了该航班晚点,对于晚点的原因对方表示“是由于公司原因。”而对于乘客们的相关赔付以及患病乘客的后续处理,对方表示暂时不清楚。
对于此事,网友的评论呈现出明显的分化对立,质疑者认为涉事机长不懂得变通,甚至缺乏人道关怀,“只要医生签署了证明就应该给予必要的通融照顾”;而在支持者看来,航空公司及机长此举并无不妥,“凡事按规矩办事”既是对患病乘客的保护,更是对全体乘机者的负责。
对此,民航资源网专家林智杰表示,在此次事件中,航空公司及机长的做法没问题,符合民航相关规章。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四条及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此外,一名不愿具名的机长向媒体透露,机长在飞机上拥有最高指挥权,即便是行政级别大于机长的航空公司领导,在进入飞机后也要听从机长指挥。
而在法律层面,机长亦可得到支持。“若确实在起飞前,有乘客在机舱内打点滴,机长是有权拒绝起飞、进行全体清舱的”,长期关注航空法领域的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岑向媒体记者解释,根据我国航空法规定,机长在执行职务时,考虑乘客安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航空器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措施的,可以拒绝起飞。
韩岑表示,机长在飞机上的权力范围很大,“他可以决定飞机的起飞、降落,飞行过程中,还可以对威胁乘客安全的相关人员,采取暂时的措施。”
基于机长所拥有的“生杀大权”及其背后的重大责任,多家媒体签约评论员木须虫认为,无论乘客是患者、医生、官员,或者是其它身份,乘客在飞机上就是普通一员,不能随意质疑和挑战机长的权威。
再三强调机长的权威地位,并不为过,事实上在很多专业领域,听从专家的建议和决定,乃是最佳选择。反而是一些不相信专业人士,违反行业规律,搞乱指挥、拍脑袋做出来的决定,最终大都是沦为失败,贻笑大方。可见,普通人、官员在专业领域,就不要太自大了,不要盲目相信钱或权可以违反专业、逆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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