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
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开始实施。《管理办法》对用户资金收取、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管,以及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从源头防范用户资金风险、加强用户权益保障。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李欣璐文/图
现状
共享汽车收千元押金
5月26日中午,记者在成都市环球中心附近看到一辆EVCARD的共享电动车,记者下载APP发现,想要使用该款APP共享汽车,得缴纳1000-4000元押金,而计费细则,记者以停靠在路边的宝马i3为例,标准是2元/分钟,包日套餐360元/天,包时套餐180元/当天18:00-次日9:00。
记者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均提到,“押金太贵了,如果能少点或者是不收押金最好。”消费者王先生就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故事,王先生告诉记者,有天下午他要出门办事,正好路边有一辆共享汽车,王先生想近距离体验一番,当他在手机APP上设定了就近的目的地成都理工大学时,系统提示先充值1000元押金,王先生犹豫片刻,感叹说:“以为共享汽车都免押金了,看来不全是。”
去年共享单车领域爆出多起退押金风波,并已影响了共享汽车用户的体验心态。但为何共享汽车仍在收取押金?有业内人士表示,“共享汽车不同于共享单车,押金本身远不足以体现车辆身价,只是侧重于防范用户使用汽车过程中的违章、违停等不文明驾驶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业界认为,押金正逐渐演变为区分共享汽车普通用户和高端用户的标准,EVCARD旗下的宝马i3高端车型就需缴纳3000元押金才能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不是所有共享汽车都收取押金。5月26日下午,记者下载了GoFun出行-首汽共享汽车APP,该款共享汽车APP牵手芝麻信用,芝麻信用分在700以上的用户可免除699元的押金。
新规
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
《管理办法》明确,自6月1日起,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针对确有必要收取押金的企业,明确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说,考虑到押金的履约保证金作用和预付资金在便利用户支付、企业资金周转等方面的意义,为保障企业权益,《管理办法》并没有禁止运营企业收取押金和预付资金。
已经收取的押金和预付资金,如何存放?《管理办法》要求预付资金必须存放于运营企业的专用存款账户,建立备付金制度,专用存款账户留存资金不得低于运营企业预付资金余额的40%;对于收取押金的运营模式,要求提供运营企业的专用银行存款账户、用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自主选择。
要求
退押金确定明确时限
从去年开始,共享单车退押金难的事件一直在不断的发生。
去年年底,“小黄车退押金难”在ofo身上烙了一个深深的烙印。
根据目前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退押流程,《管理办法》明确了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为保障退款效率,《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银行能够支撑运营企业的各类峰值操作,运营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集中退还及退还期限超期等特殊情况,联合存管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必要时,先行垫付资金退还押金。存管银行和支付服务机构在接到退款申请并核对相关信息后,于当日(最迟次日)向用户退还款项。
作用
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对共享交通行业加强监管和约束的同时,《管理办法》也体现了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介绍,首先,《管理办法》对收取用户资金没有简单地一禁了之。为尽可能避免用户资金风险,《管理办法》虽然提出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和鼓励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方式提供服务,但考虑到押金的履约保证金作用和预付资金在便利用户支付、提供用户优惠、企业资金周转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保障运营企业权益,没有禁止运营企业收取押金和预付资金。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杜绝了一些企业拿着用户的押金去钱生钱、利滚利的行为,对行业有促进作用。但互联网变化太快了,政策需要不断更新、不断完善,以避免出现市场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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