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总标的额近 9 亿
金法宣 本报记者 周夕又
2019年是成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工作不仅关系着金融借款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对整个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发布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2016—2018年)》(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6年金牛区金融借款案件总量399件,涉案标的额达1.2亿余元;2017年金融借款案件总量612件,涉案总标的额达5.2亿余元;2018年金融借款案件总量560件,涉案总标的额达2.5亿余元。
近年来,金融借款案件数量虽然较多,涉案金额较大,但在金牛区范围来看仍处于可预期的范围内,并且在2018年均有所下降,反映了金融市场秩序的进步和金融审判工作的提高,同时也侧面体现了社会信用度的提升。银行为原告绝对主体公告案件超结案总数一半《白皮书》显示,银行仍是目前金融借款类案件中原告的绝对主体,国有银行由于其体量巨大,客群分布较广,所以纠纷相对较多。2018年,金牛区法院新收原告为银行的金融借款案件484件,占新收案件总量的97%,其中国有银行343件,占70%。
金融借款类案件主要为多被告案件,绝大部分案件存在担保人,且担保人多为公司。以2018年为例,被告在两人以上的案件占新收金融借款案件总量的84.4%,其中存在担保人的案件共367件,占多被告金融借款案件的89%。
公告方面,从2016年到2017年,金牛区法院金融借款公告案件分别为57%和52%,达结案总数一半以上,部分甚至全部被告均下落不明,这不仅增加法院送达的工作量,还使大部分案件审理周期均在4个月以上,若算上判决公告的时间,从立案到最终判决生效会耗费近一两年。“送达难”成首要难题中小企业信贷危机频发
在案件审理中,金牛区法院发现,金融借款类案件存在的问题首先是“送达难”,这直接影响案件审判质效。主观上,债务人普遍存在恶意拖延诉讼、想方设法躲避法院文书送达等抵触情绪;客观上,债务人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借款人地址不真实、联系电话不详等问题直接导致案件进入诉讼、执行阶段后产生送达难问题。
同时,金融机构对保证人偿债能力的审核往往流于形式,导致保证人普遍不具备足够偿债能力;抵押担保中存在对抵押物“增值”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利益受损;金融机构诉讼行为不规范、诉讼能力不足、“计息难”,导致案件重复开庭,审理时间延长,债权无法及时实现。
除涉及按揭购房或信用贷款的案件多以自然借款人为主外,很大一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借款人或保证人为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差。有的企业自身资金储备并不充足,依靠信贷资金盲目扩张,一旦扩张投资失败,就陷入倒闭境地。有的企业则是在同一产业链上形成数量众多的关联企业,相互间过度依赖,一旦一家企业出现经营危机,就会波及到其他企业,引发信贷危机。严格贷前审查降低风险多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针对债务人拖延诉讼、“送达难”问题,金牛区法院建议完善推广“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金融机构可将“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纳入合同必备条款,明确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其次,金融机构要严格对保证人的审查,在保证人有不动产或者有其他权利质权的情况下,改为提供不动产抵押或者权利质押;在借款合同中明确最高额抵押担保可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避免以抵押物抵押登记时的评估价值作为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情况发生;加强对各类通知文书送达记录的管理工作,以便在诉讼中能够完整提供相应证据。
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方面中小企业信贷问题突出,金融机构为了资金安全,“惜贷”“恐贷”“拒贷”现象普遍;另一方面大部分中小企业往往在急需用钱时才想到融资,缺乏长远规划。为此,金牛区法院建议中小企业规范自身管理,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逐步提高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政府应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并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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