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装电梯遭遇百万“签字费”该咋办
朱慧卿/漫画
漫谈万象
□浙江钱夙伟
近年来,为破解“爬楼难”的问题,北京市不少老旧小区在政府或产权单位的协助下安装了电梯。但根据一些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规定,安装电梯需要本单元所有业主同意,否则工程无法进行。1980年建成的西城区红莲北里小区,业主们就遇到这一难题:某单元一楼业主因担心房屋贬值不同意签字,除非邻居们肯出100万元的“签字费”。(据《新京报》5月22日报道)
索要100万元的“签字费”或许是极端例子,但老楼欲加装电梯因个别业主不同意而搁浅,却是普遍现象。一些低层住户对电梯使用效率低,且担心电梯会带来噪声,影响其房屋采光,不愿意安装。
因此,老楼要加装电梯,需在兼顾和平衡各楼层住户利益的基础上,设计出公平合理、大家都能接受的费用分摊方案。
这方面,不能只靠业主进行协商,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实际上,在一些地方已经有成功的探索。比如广州,对于加装电梯资金来源这一最大障碍,政府指导意见明确,除了业主共同出资,也可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这样既解决了加装电梯本身的费用,也让低层业主的受损利益得到补偿;深圳、厦门、福州等地,明确了业主分摊资金的比例。第三层为基准层,其出资系数为1,一、二层为0,自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3个系数。另一方面,如果安装电梯对底楼业主在采光等方面造成不可避免的影响,在电梯开工前,建设方必须履行相关办法规定的义务,对一楼业主给予补偿。
而为了防止一些业主漫天要价,成都市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规定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只需满足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老旧楼房加装电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碰到的难题多,这也要求有关方面工作更为细致,帮助业主了解电梯知识、相关政策,制订有公信力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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