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洗护用品很快用完,放在公司的笔转身就没了…… 你的东西 被“顺手”过吗?

天府早报 2019-05-21 06:46 大字

■天府早报记者朱佳慧

天府早报记者日前接到一位成都网友的报料称,她与另一位同龄租客合租近一年时间以来,自己购买的厨具被共用不说,厨房冰箱里的鸡蛋牛奶总会不间断地消失掉一些,卫生间理的个别洗护用品也会莫名其妙地很快用完。“我不太介意把我的个人物品与她分享,但最起码应该打一声招呼吧!这算不算‘偷’啊?”对此,天府早报记者随访发现,有过类似经历的人还不在少数。多数人表示,对遇到类似的情况感到郁闷和无奈外,在不影响彼此关系的情况下却并没有更好的应对办法。

网友吐槽

鸡蛋牛奶会不间断地消失

洗护用品也被“顺手”

成都网友刘琳告诉天府早报记者,由于去年自己工作的公司换了新的办公地点,她不得不在万年场附近租房子住。她几经周折,最终在该区域附近找到了一套户型格局比较满意的小套二合租房。没过多久,合租房内又住进一位90后女生。

因为自己先搬进去,所以厨房里的厨具全部是刘琳个人购置的。随后搬进来的女生是做销售的,晚上回来得较晚因此不怎么爱做饭,偶尔也会做但都是顺手用刘琳的厨具。“她每次用了还是会洗得干干净净地再摆放回原位,所以我觉得也没什么,最主要是厨房本来也很小,要求人家再买一套确实也放不下。”由于合租屋内两人年龄差不多也都是单身,合租屋内关系倒还简单,小半年里刘琳的合租生活也倒舒适自在。

一起合租的时间久了,刘琳渐渐感觉到一起租住的女生变得越来越不自觉。“那女生上班的公司现在业务好像不太景气,因此平时下班很早,周末基本上也呆在家里,做饭的次数也变多了。”刘琳说,“用我的厨具就不说了,我买的桶装食用油也消耗得很快,箱里的鸡蛋牛奶总会不间断地消失掉一些,这明显也被她‘偷用’了。”

刘琳为此还特意留心了起来。她还发现,放在洗手间的洗衣液、沐浴露、洗面奶等一些日常洗护用品也会被“顺手”使用,一瓶300多元的洁面乳一个多月就用完了。“只要给我打了招呼,我不介意偶尔用我的东西。她明明自己有干嘛还要用我的呢?这算不算‘偷’啊?”刘琳还说,“我还‘忍痛’花1000多元买过一支小棕瓶面部精华露,一直都省着使用,可莫名其妙地不见了,我一直都认为是我不小心掉在外面了,万一是她顺走的那才可怕。”

记者随访

企业职员网购24支中性笔

过了大半年时间只剩下4支

针对个人物品被他人“顺手”,天府早报记者随访了几人均表示有过类似的经历。成都一企业职员催佳在接受采访时感慨地说,“确实感同身受!就算在办公室里也少不了类似的经历。直接放在办公桌上的手机、钱包往往丢不了,但放在桌子上或笔筒里的笔,可能只需一个转身便会不翼而飞。”

“恐怕多数人都和我一样,在办公室里最爱掉的东西就是笔了。”崔佳告诉记者,“我去年底直接在网上买了两盒中性笔,一共24支,到现在大概有大半年的时间,就只剩4支了。有的可能真是自己到处拿掉了,但我觉得更多的是被同事借用后就没有再还回来,或者直接被“顺手”拿去了。”除此之外,崔佳还表示放在办公室里的洗手液、护手霜、驱蚊水等个人物品被同事“顺手”使用也是常有的事。

崔佳无奈说,对于贵重物品,同事之间都有私人财产的概念。但在一些小物件上,大家似乎却没有了这样的意识。为了不给和谐融洽的办公环境带来不必要的摩擦,崔佳也很少去追究,“可能就是因为同事关系比较熟悉,所以大家才会那么随意吧。如果你太认真,可能还被嘲笑‘小题大做’或‘小家子气’。”

在校学生

制定“宿舍公约”

被“顺手”现象明显好转

成都一大三学生丁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在未获得容许之前,不随便动用他人的私人物品,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丁文告诉记者,她们的四人寝室刚开始入住时就常常为类似事件吵闹。“我们寝室有个室友常常在未得到别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他室友的物品。她可能觉得同住一个寝室关系友好密切,所以拖鞋、面盆、香皂、洗面奶等常常怎么方便怎么使用。”丁文继续说,“我们寝室的另一位室友又是一位从不允许别人使用她东西的人,经常抱怨洗发水、洗面奶总莫名其妙地减少,两人因此没少冷战相待。我们同住一寝室,只能相互劝和,‘一点小事犯不着伤了和气’。”

丁文还说,在寝室室长的带头下,大家制定了一份宿舍公约,“宿舍公约一共13条,其中‘未经允许不要乱拿他人的东西’和‘未经本人同意不随便使用他人物品’都写进去了。”丁文告诉记者,“这份宿舍公约竟慢慢地起到了关系催化作用,室友间‘顺手’使用个人物品的现象明显好转,大家好像更懂得相互尊重和分享,寝室关系也渐渐和睦了。”

律师说法

生活用品被私自“偷用”

更多属于道德约束范畴

关系好就可以随便“顺手”使用别人的东西?针对合租屋中的租客、办公室里的同事、学校寝室内的同学之间的生活用品被他人私自“偷用”的现象,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冬平律师认为,一般而言,这些行为还达不到盗窃犯罪或者治安处罚的程度,更多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

周冬平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租客、同事或室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其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盗窃。但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看盗窃的数额有没有达到当地所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标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一般不构成盗窃罪。构成盗窃罪的,应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依法追究盗窃者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盗窃罪的,也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确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失窃物品价值较高时 建议报警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周冬平律师还指出,因通常室友偷用他人生活用品,如洗发露、脸霜等,其价值难以评估、认定,即便认定下来也很难达到立案标准,并且是被何人、何时所偷用,也常常缺乏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构成犯罪或者治安违法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失窃物品是如平板电脑、手包、手链等价值较高、金额较大的物品时,则建议考虑报警处理。如果被他人偷用事件常常发生,而又未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建议与室友等进行明确的交流沟通,同时自行做好相关物品的收拾、放置,妥善处理各方关系,避免由此引发进一步冲突。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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