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小学报名 不得早于5月24日
■天府早报记者王小瑾
5月7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省教育厅要求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重点强调了六项工作要求。
民办初中招生宣传不得早于17日
《通知》强调,公办、民办学校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今年,民办小学开展报名、登记等招生工作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24日;民办初中学校启动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形式)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17日,不得提前收取简历;组织自主招生不得早于7月4日,开展面谈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天。不得采用笔试或者其他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个人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登记、收取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不得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公办学校未经批准严禁跨市招生
《通知》强调,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照经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承诺、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不得早于5月20日开展招生入学宣传工作,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参加任何机构组织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公办学校严禁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录取一般应以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不得低于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导线。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其辖区内举行自主招生考试。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从本校初中毕业生中招收校内指标生。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重点班
《通知》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坚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等。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项目班,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今年将重新登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通知》强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中小学学制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小学教学时间内组织义务教育段全日制或半日制学科培训。
《通知》强调,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办理借读,凡是籍在人不在又不能及时转出学籍的,学校要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按控辍保学相关规定处理;凡是人在籍不在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转学,严禁空挂学籍,严禁招生转学不上学籍。
普通高中学校要落实学生学籍信息告知制度,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学生学籍梳理、注册事宜,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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