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建立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信用监督系统 并将其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
本报讯 (记者 张家华 杨彩华) 在24日召开的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审。
条例草案一审稿在养护和维修一章规定,对设施维护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在法规修改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信用管理制度,确保可操作性。市人大法制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建议将其修改为“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信用监督系统,并将其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
一审稿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许可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应当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做到更加便民,防止随意封路、 超期占道、超范围占道。市人大法制委建议,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置占道、挖掘的许可条件,避免许可范围扩大,进一步完善管理要求等内容。
此外,还根据有关意见和立法技术规范对一审稿其他内容也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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