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理废酸 一公司遭罚300万元

四川法制报 2019-04-25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夏菲妮)昨(24)日,青白江区法院对成都某薄板有限公司、张某某等7人污染环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单位成都某薄板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等人被判处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8万元至50万元的罚金,有力震慑了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为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被告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由被告人邱某某与张某某先行协商,并报经被告人汤某某同意许可后,在明知张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决定将被告单位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酸以180元/吨交由张某某处置,远低于正常市场价的1800元/吨。张某某安排驾驶员陈某某、干某及押运员李某驾驶罐车前往被告单位装运废酸,之后运往由张某某事先联系的潘某某经营的洗石场等处非法倾倒、处置。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16日,张某某安排他人从被告单位装运废酸共计4450.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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