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市首店和特色小店的实施意见》

西南商报 2019-04-16 11:32 大字

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市首店和特色小店的实施意见》

打响“成都消费”品牌

□本报记者 胡斌

为促进成都消费市场国际化、特色化发展,打响“成都消费”品牌,加快“三城三都”建设,成都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城市首店和特色小店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1年,每年新落户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店、旗舰店、体验店等各类品牌首店超过200个、发展特色小店超过300个,其中引进国际首店及世界品牌100个,旨在通过“两店”经济推动成都早日建成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以《意见》为指导,成都将招引发展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的全新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培育提升蕴含天府文化、展现工匠精神、承载城市记忆的特色小店。

《意见》提出,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成都开设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每年择优20家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城市级以上商圈开业并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的品牌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引进企业(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的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等开展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此外,《意见》支持发展总部型首店,积极促进总部型首店企业发展,鼓励国际国内商业品牌企业在蓉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与此同时,支持品牌新品首发,对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等开展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对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 35%,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根据《意见》,成都支持传统特色小店开设和改造提质,引导商业企业以特许、加盟、收购等多种形式挖掘、整合传统特色小店,传承培育一批彰显天府文化的特色小店。同时制定《成都市商业特色小店服务示范店评定办法》,对试点示范改造成效明显的带动性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同时,成都支持老字号小店发展,对新入驻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营业面积达到30平方米,按照投入费用的20%,每个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对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企业新建或改造旗舰店和形象店,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每店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此外,成都还鼓励特色小店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将传统门店改造为有引领性的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按照改造费用的30%,择优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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