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整出一身债?借了的还得还
明明是去整容,却背上了债务,还被告上了法院?家住成都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4月10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并判决张女士归还某信息技术公司借款本金18133.6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2017年7月,张女士到某美容整形公司接受整形服务,并在该整形公司介绍下,与刘某及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了《平台借款协议》,约定张女士向刘某借款29800元,用于支付美容整形费。1个月后,信息技术公司将钱款如数打给整形公司。而张女士在偿还了5期借款本息后,却没有继续还款。
2018年4月2日,刘某和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剩余的18133.69元债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一并转让给某信息技术公司,该信息技术公司因此取得了刘某对张女士享有的债权。该信息技术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将张女士起诉至成都武侯区法院,要求张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8133.69元及利息、罚息。
法庭上,张女士感到十分委屈,她称,从未向某信息技术公司借款,在某美容整形公司做了美容项目是事实,但公司向她承诺美容项目免费,故从未发生借款事实,还款5期是某信息技术公司威逼利诱所致。她的个人信息等材料均是向美容整形公司提交,从未向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交,绑定的银行卡也不是其本人的银行卡。她认为,该整形公司已经倒闭,美容项目只做了一部分,故应撤销贷款。同时,张女士辩称已有其他受害人已经向公安局报案,相关新闻对此进行了报道,故应撤销本案贷款。
法院审理认为,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供了张女士手持身份证进行借贷的照片、签字的借贷合同,张女士通过网络平台向出借人借款的事实清楚。后刘某将债权转让给某信息技术公司并进行了通知,该债权转移合法有效。张女士辩称,公司承诺项目免费,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某信息技术公司借款本金18133.6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法官说法:
可能很多人会疑惑,张女士并没有享受到全部的美容整形服务,为什么还必须归还所有的贷款呢?庭审法官认为,因为该案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首先,张女士接受某美容整形医院的整容服务,同时,她向某信息技术公司借款,这其实是一个三方合同关系,张女士与美容整形公司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与某信息技术公司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美容合同的中止,不影响借贷关系的继续履行。
针对当前存在大量借贷平台,抓住了人们急需用钱的心理,引诱人们借款并附着在其他的商业活动中的情况,法官也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再三确认,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本报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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