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意见发展“两店”经济
本报讯(记者 陈碧红 范瑞鸣)为促进成都消费市场国际化、特色化发展,打响“成都消费”品牌,日前,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市首店和特色小店的实施意见》,提出每年新落户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店、旗舰店、体验店等各类品牌首店超过200个、发展特色小店超过300个,其中引进国际首店及世界品牌100个。,成都出台意见发展“两店”经济。
《意见》从支持引进知名品牌首店、支持发展总部型首店、支持品牌新品首发、支持培育传统特色小店、传承发展老字号小店、推动特色小店转型升级等六个方面,出台一系列奖励政策。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成都开设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每年择20家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城市级以上商圈开业且经营面积达1万平方米的品牌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引进企业,引进的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国际一线品牌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等开展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对新入驻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营业面积达30平方米,按照投入费用的20%,每个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对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企业新建或改造旗舰店和形象店,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每店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鼓励特色小店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将传统门店改造为有引领性的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按照改造费用的30%,择优最高给予30万元补贴。
对品牌首店入驻和开业、特色小店改造进程中所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会商,开启绿色通道。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并有摆位条件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零售企业,适度放宽“外摆位”“跨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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