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小区开办民宿 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成都晚报 2019-03-27 01:55 大字

开办民宿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吗?答案是肯定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自下发之日3月24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根据该意见,居民小区开办民宿,应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机构)申报,并在业主委员会协调下,与相关利害关系业主形成相关公约。街道(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民宿开办登记服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酌情设立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本辖区城市民宿矛盾纠纷。意见提出,成都将培育一批有广泛市场影响力的民宿品牌。对新评为的国家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为的成都精品民宿、标准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意见要求,制定民宿业发展规范标准、加强民宿分类指导、落实民宿规范管理责任、着力塑造民宿品牌,还将建立民宿业黑名单制度、民宿业评价指标。

成都晚报—成都发布记者 汪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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