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医保卡里的钱可与家人共享
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官网上获悉,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文件。该通知明确,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费用。
据悉,新政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共享个人账户资金
家庭成员可互助共济
成都的秦女士听到这个消息很开心。
她告诉记者,她65岁的母亲患有骨质疏松症,需要长期吃药,但她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里几乎没有钱。秦女士,在成都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医保卡上账300多元,但身体健康几乎花不了医保卡的钱。
一边是急需用钱,一边是女儿卡上的钱用不出去,两边都着急。
有一次,秦女士带母亲到成都市一家医院拿药,拿出自己的医保卡为母亲缴费,被收费员以医保卡与挂号人信息不符拒绝,还批评了她俩,搞得母女俩很难堪。
“现在好了,我可以正大光明地用我的卡给母亲拿药了。"秦小姐告诉记者。
根据通知,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还可供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
便利全省范围使用
挂号体检也可刷医保卡
不仅可以帮家人付款,新政还提出,医保卡的钱还可以用于支付挂号费、体检费等费用。而在之前,在医院窗口挂号,大多需要交纳现金或者微信、支付宝支付。
这次,新政扩大了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到支付挂号费、体检费、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购买医疗器械、耗材、辅助器具等项目费用;还可用于支付与医疗健康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费用。
同时,新政还扩大了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区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可从统筹地区扩大到全省范围,将可实现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和网上移动支付。
此外,对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省内职工医疗保险转移至省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川报)
此次调整,变化有多大?
调整前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专项用于本人定点医药机构支付门诊费用或购药等。
调整后
1、扩大使用人群。
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
2、扩大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在原使用基础上扩大到统筹区内支付挂号费、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支付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省内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
3、扩大使用区域。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将从统筹区内的定点药店扩大到全省联网的定点药店,可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和网上移动支付。
4、增强使用便捷性。
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省内职工医疗保险转移至省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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