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殃及480多家诊所药店

消费质量报 2019-02-26 01:01 大字

全国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典型案例(三)

【编者按】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本报连续予以刊载,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被骗。案例

1

上海市查处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与实际不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案情】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与实际不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三项违法行为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产品葡萄王牌灵芝菌丝体胶囊(标注生产日期20160724,规格46.2g/瓶)28191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余元,罚款人民币1100余万元。

【点评】本案涉及当事人多个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当事人利用委托出口加工继而再转内销,规避了生产过程中的监管,使得在日常监管中不易发现。本案的发现和查处,得益于吹哨人制度的实行。案例

2

成都市查处聚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当事人成都聚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有“某婴宝”系列产品:泻儿舒无乳糖营养配方粉、腹安宝无乳糖营养配方粉、敏康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敏安宝适度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和氨儿康氨基酸营养配方粉。经调查,以上五种“某婴宝”系列产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14880的规定。

【点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涉案产品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以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

3

河南鹿邑县查处生产销售假药案

【案情】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食药大队联合县食药监局对全县各诊所及药店、保健品店进行联合检查,共出动警力120人次,出动警车26辆次,一举端掉两个生产销售假药窝点,涉及太康、柘城、郸城、虞城等480多家诊所、药店,刑事拘留9人。

【点评】对于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合力,食药监部门对扣押的涉案物品进行检验,已认定为假药。由于该案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昱实习生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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