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等20人被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多项罪名案一审公开宣判

成都日报 2019-01-22 02:34 大字

成都中院开庭审理涉黑案件

2018年7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某某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以及被告人陆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高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财产、罚金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起,被告人高某某在武侯区以经营电玩城为掩护先后开设赌博场所30余处,并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高某某为首,王某某(另处)及被告人姜某某、张某等人为骨干,被告人王某坤、胡某某、赵某某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人员分工明确,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奖惩措施,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数千万元。为了维护赌场利益以及解决高某某所成立的公司、组织成员与他人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高某某及组织成员安排、实施了十余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法院一审认为,上述组织以高某某为首,结构紧密,人员众多,且较为稳定,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结构特征。高某某等人以公司企业为掩护,通过违法开设赌场,大肆攫取巨额非法利润,为其成员发放工资福利,为服刑的组织成员及其家属提供生活保障,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为非法聚敛钱财提供支持和保障,高某某安排和指使采取暴力和暴力相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同时,高某某通过担任区政协委员,以达到在一定区域内非法控制的局面,在当地影响恶劣,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综上,高某某等19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告人陆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根据各被告人在不同罪名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本报记者 晨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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