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检察院起诉一涉恶案件 3人获刑

成都日报 2018-12-12 04:2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晨迪) 近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该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首例涉恶案件,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李某、邓某某等市霸“恶势力”成员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并获法院有罪判决,打响了高新区涉黑涉恶案件起诉“第一枪”。

经查,该团伙长期在成都市高新区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内,按照每月每人800元—10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在该处从事二手车代办服务的中介人员保护费。如果中介人员不缴纳,该团伙就采用威胁、恐吓等各种方式干扰影响其办理业务,或通过暴力方式将其驱赶出二手车市场。截至案发,该团伙共收取“保护费”6万余元。

最终,通过检察官庭审指控,高新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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