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可卖自产鸡蛋 人肉代购或将“凉凉”
稿件来源: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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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佳
民间代购即将消亡,微商或许也将凉凉……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即将正式实施,一时间,国内电商领域焦虑、期待、担忧并存。
作为全球范围内的首部电商法律,《电商法》从提出到颁布实施,经历了5年时间、多轮审核,可谓是中国法律界一次最为艰难的立法博弈。这项法律的颁布实施,无疑将带来国内电商领域的重新“洗牌”。那么,此次《电商法》中哪些条款尤其引人关注?可能带来哪些变化?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电商经营者被“定义”
网上卖鸡蛋无须市场主体登记
2017年,我国的电子商务零售额从2016年的5.43万亿元跃升至7.18万亿元,同比增长32%。但网上假冒产品肆虐、“刷单”行为屡见不鲜……各种破坏规则的商业行为,严重阻碍了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造成网购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目前从事电商销售的门槛实在太低。”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电商法》对电商经营者的身份进行了准确定义,即: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它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说,微商或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商经营者。”
而针对电商经营者的商业行为,此次《电商法》的一项规定尤其引人瞩目。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以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要 “持证”才能上岗销售产品,而这个证就是营业执照。
这对于网上的无数个体小卖家而言,以前只需上传几张证件、填写几个表格就可以在网上开店,今后则须办好营业执照才能经营,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平台的注册审核。这无疑标志着过去网上开店“零门槛”的时代已经终结。
不过,对于很多通过微商等途径销售自家农产品的农村电商从业者而言,情况可以除外。此次《电商法》中明确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代购被“严管”
低价“海淘”应认准卖方资质
对于此次《电商法》的实施,目前业界普遍认为受到冲击最大的是民间的各种人肉代购。
当下,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不少消费者喜欢购买国外品牌的商品,但由于这类商品的国内售价普遍偏高,于是国际代购行业应运而生。有调查显示,目前除了天猫、京东等大型平台的跨境电商服务外,国内70%以上的海外代购都属于民间代购行为,旅居国外的人、留学生、境外导游等成为相关的从业主体。
按照此次《电商法》相关规定,不管什么样的代购,都需要有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需要缴纳税费、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不得销售。“不过,目前《电商法》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细则,针对微商、代购行为还要进行细分。”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微商看似私人空间交流,但如果交流过程是面向不特定人群发布经营信息,这属于电商经营行为;而某人去国外旅游,帮朋友买了一只手表,这只能算是朋友间的帮忙。
保护消费者权益
押金难退等问题均有说法
即将实施的 《电商法》明确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上订机票,结果默认勾选了机场接送、各类保险,如今,在电商的各类营销手段中,捆绑消费最为常见,使消费者在难以察觉的情况下购买“无用”的商品或服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针对这种情况,《电商法》规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且禁止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针对常见的卖家不发货情况,此次《电商法》也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针对 “天猫自营”“京东自营”等产品,《电商法》明令相关产品不得误导消费者,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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