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或遭拍卖

金融投资报 2018-12-06 01:01 大字

■本报记者杨成万

近日,记者从华塑控股(000509)发布的公告获悉,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根据《执行裁定书》,若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19820万股被拍卖,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此,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及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已于2018年12月3日委派律师向成都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撤销本次议价拍卖的《执行裁定书》。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据悉,西藏麦田所持公司股份19820万股于2018年8月24日被成都中院司法轮候冻结,被冻结股份占西藏麦田持有公司股份的99.50%,占公司总股本的24.01%。司法轮候冻结申请执行人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

成都中院已于2018年8月29日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A股198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配股)。成都中院于2018年10月12日、10月25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华塑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代理律师到法院,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对被执行人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A股19820万股股票,以每股3.1元的价格进行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A股198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不过,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及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当面向递交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的声明》称,根据西藏麦田、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域耀”)和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武桥”)三方签署的《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及《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吴波无权代表西藏麦田进行议价,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其持有的西藏麦田公司公章均系通过违法手段获得。“就其违法行为,本人已向西藏自治区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吴波和湖北新宏武桥公司立即交回私刻的西藏麦田公司公章,并将担任的西藏麦田公司法定代表人恢复变更至李雪峰担任。”李雪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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