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公告

成都日报 2018-12-06 02:32 大字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成都市人民政府目前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包括:成都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截至目前,个体户清查登记已基本结束,但尚有部分企业、事业单位未进行清查登记。请未进行清查登记的单位,务必于2018年12月28日前,携带持有的全部营业执照和公章,于工作日内主动到就近的单位清查登记点进行登记;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前往现场登记的,可下载填报清查表,签字盖章后,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至所属县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逾期未登记的,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认定为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同时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的重点对象,可能对企业征信、纳税信用等级造成不良影响。

单位清查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工作人员借清查获取不正当利益,可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联系电话:028-61888372)。

请扫描右侧二维码,查询清查登记情况、清查登记点位,下载清查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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