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2019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通告
为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有限资源的作用,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16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成都市2019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2019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应符合的条件:
(一)成都籍货运汽车;
(二)车辆在竞价时必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三)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IV” 及以上排放标准;
(四)参与竞价的货运汽车核定载质量必须在5吨(含)以内(水泥砼罐车除外)。
二、凡需每日7:00至22:00在三环路(含)以内、南部新区[三环路(含)以南、剑南大道(含)以东、天府四街(含)、天华二路(含)一线以北、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一线以西合围区域(以下简称“南部新区”)]、天府大道(天府四街至麓山大道)、熊猫大道(川陕路至蜀龙大道)、东林二路(三环路至熊猫大道)的城区道路行驶的成都籍货运汽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新能源货车除外),车辆所有人可以参加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竞价。
三、凡取得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的货运汽车,凭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的《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方可在三环路(含)以内、“南部新区”、天府大道(天府四街至麓山大道)、熊猫大道(川陕路至蜀龙大道)、东林二路(三环路至熊猫大道)的城区道路按规定行驶。遇大型活动、城市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组织措施时,特许经营权受让方必须服从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规定和执勤民警的指挥,由此而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不能行使的损失由特许经营权受让方承担。
四、对申请时处于检验有效期内、车辆尾气排放达到标准(汽油货运汽车必须达到“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货运汽车必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成都籍货运汽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新能源货车除外),免费发放定车定号的《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H证,允许持H证的货运汽车7:00至22:00在三环路上行驶、允许持H证且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内的货运汽车7:00至22:00在天府大道(天府立交至麓山大道)上行驶(在上述区域行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但禁止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20:00)以及非工作日的晚高峰时段(17:00至20:00),在上述城区道路行驶。
五、《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具体管理规定,详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管理的通告》。
六、出让方式和使用权有效期
(一)本次竞价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取得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的有效期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9年1月21日以后领证的,有效期从领证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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