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面实施“证照分离”营造更好营商环境 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4类推进改革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廖振杰)11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证照分离”改革在成都市全面推行实施。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将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进行管理。据悉,该举措将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助力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大门”方便进 “小门”容易入
“企业拿到营业执照,相当于打开了进入市场的‘大门’,但是要从事经营还有很多‘小门’要进。”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开餐厅、开旅店、开电影院等从事特定行业,要办理资格资质类的许可证;设立歌舞娱乐场所、会计师事务所、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特殊机构,要办理审批;从事化妆品、药品、农作物种子等特殊商品的生产经营,要经过许可……这些行政审批有的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必须保留,而有的确实审批环节过多,对这类审批,能减尽减,能合则合,让企业感到不仅市场“大门”方便进,行业“小门”也容易入。
如何减,减哪些呢?该负责人表示,改革主要分为四类推进: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涵盖领域广 涉及部门多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此次“证照分离”改革,首批选定的106项审批事项,涵盖出版、印刷、电影、广播电视、建筑业、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领域,涉及27个市级相关部门。
其中取消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2项行政审批事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实行备案管理,分别由相关审批和主管部门制定备案管理办法,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1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制作统一格式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等83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逐项制定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大力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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