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气为由拒载 违规的哥被罚1200元

天府早报 2018-11-20 03:09 大字

图据网络

早报讯(记者王亚楠)11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11月12日至11月19日,部分出租汽车公司的驾驶员,因违反相关规定,须接受相应的处罚。自9月1日成都开展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以来,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加大打击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期,川ATS91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潘师傅运载一名乘客到达小南街,乘客下车后,潘师傅立起空车灯继续营运,随后被另一名乘客招停说要去新南门,潘师傅以要加气为由拒绝运载,该乘客随即拨打了投诉电话,目前,市交委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八)项,对潘师傅处以人民币1200元罚款,暂扣从业资格证五日的行政处罚。

有市民觉得因为车辆要加气所以拒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允许上客路段乘客招停后不载客、待租时拒绝运送乘客的将受到相应处罚。请注意:在允许上客路段,出租汽车空车灯只要是竖立状态都视为待租,此时出租车驾驶员不得任何理由(这其中就涵盖了加气、吃饭、车辆故障等)拒绝运载乘客前往目的地。乘客朋友们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拨打12328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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