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起纠纷人民调解巧化解

遂宁日报 2018-11-02 08:33 大字

“同志,我在帮老板干活时眼睛受了伤,想找老板赔偿,请你们帮帮我……”日前,眼睛缠着绷带的张某来到文井司法所求助。

2018年6月,李某将修建坟墓的工程承包给王某,王某请张某施工。6月24日,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右眼受伤,到成都市爱尔眼科医院做了一次手术,医药费用由张某自付。此后,双方因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医药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问题协商无果,张某及家属请求人民调解。

了解事件的经过后,司法所召集李某、王某、张某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运用背靠背、讲法说理等调解方法,引导当事人有理有据、有礼有节进行友好协商,让双方当事人充分换位思考,并适时给出意见。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劝说,最终达成协议:由李某和王某共同支付张某一次性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差旅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2000元,并当场支付,张某不再追究李某和王某任何责任。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将人民调解协议送到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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