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
(记者 易陟)近日,成都出台了《关于将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将失智导致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
据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委员会委托的评估员或评定专家按照《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估技术规范(失智)》认定和评定失能等级,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按照成人社发〔2017〕2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具体待遇标准为:重度失能三级人员,机构照护和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分别为1676元和1796元;重度失能二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341元和1437元;重度失能一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005元和1077元。此外,为鼓励居家照护和连续参保缴费,成都市制定了居家照护高于机构照护五个百分点,以及缴费年限累计15年后,每增加2年提高1%支付标准的鼓励政策。据悉,申请失能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向现住地所在区(市)县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书面提交申请;二是通过手机APP提出申请(成都市人社门户网站下载)。
值得注意的是,失智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应首先进行失能评定。申请评定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连续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在成人社发〔2017〕20号文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时没有中断缴费(退休不缴费参保人员除外)的参保人员,实施后连续缴纳长期照护保险费的不受该项条件限制。二是因失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个月以上,并经治疗不能康复。三是具有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有效的失智相关医学证明(24个月以内)。
记者还了解到,成都市作为国家首批确定的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自2017年7月1日正式启动制度试点以来,已逐步建立起符合市情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对妥善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尤其是失能老人生活照料等问题,为提高长期失能人员生活质量、维护生命尊严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9月,成都市共受理失能评估申请2.6万余人,享受待遇1.79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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