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手机被判7个月 审了不到10分钟就判了 这是刑诉法修改后,四川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案件
庭审现场
成都一男子刘某趁人熟睡之际,盗走他人手机,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于10月30日上午经成都市金牛法院立案后,当日下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了解,此案系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四川省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成都商报记者在现场观察到,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不到10分钟,极大提高了刑事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
今年8月9日,被害人张某在金牛区一家餐馆内睡觉,把一部蓝色华为手机放在身旁的椅子上。刘某见状,趁其熟睡之际偷走手机。几天后,偷手机的刘某被民警挡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239元。
10月30日上午9点,金牛区检察院将上述案件向法院移送起诉,金牛法院立案后,认为该案符合速裁程序要求。
据了解,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本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了对速裁程序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在此背景下,前述案件立案当天,10月30日,法院便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同日下午1点30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从宽处罚。
30日下午1点38分,法庭当庭宣判,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该案系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四川省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记者在现场观察到,相比以往的刑事案审判,该案的审理过程减少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增加了法官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环节,法庭还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针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不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由此才能做到本案当天立案当天宣判,极大提高了法院刑事案件审理的效率。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后,要求犯罪嫌疑人须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这既是进一步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金牛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燎表示。成都商报记者 赵瑜
金牛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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