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因失智导致重度失能人员 下月起将纳入长期照护保险

成都日报 2018-10-31 02:3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徐璨) 11月1日起,成都市失智导致重度失能人员将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标准与躯体失能人员相同。10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减轻失智人员家庭的照料负担,按照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的原则,近日成都市出台了《关于将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从2018年11月1日起将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智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应首先进行失能评定。申请评定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连续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在成人社发〔2017〕20号文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时没有中断缴费(退休不缴费参保人员除外)的参保人员,实施后连续缴纳长期照护保险费的不受该项条件限制。

因失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个月以上,并经治疗不能康复。

具有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有效的失智相关医学证明(24个月以内)。

据悉,由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委员会委托的评估员或评定专家按照《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估技术规范(失智)》认定和评定失能等级,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为:重度失能三级人员,机构照护和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分别为1676元和1796元;重度失能二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341元和1437元;重度失能一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005元和1077元。

记者了解到,经长期照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医疗、养老和居家照护服务机构可为失智人员提供机构照护服务、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具备照护能力的个体服务人员可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服务类型由失智人员本人或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此外,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根据具体失能等级享受照护服务,服务项目由失智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在失智失能人员照护服务包中选择。为尽快推进这一惠民政策落实落地,接下来,市人社局将加快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及各类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因失智导致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到满意、标准和专业的服务。

新闻推荐

主动融入 加速构建成雅医疗一体化

雅安日报讯10月中下旬,市卫计委带队,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卫生信息中心...

成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成都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